莆田十中校务会议制度
为了尊重全体教职工、学生对学校管理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学校民主渠道, 推进学校民主建设,加强学校民主管理,特制定本校务会议制度。 一、校务委员会议(以下简称校务会)的出席人员范围:党组织正副书记、正副校长、工会主席、部分中层干部。根据议题需要,可通知有关教师或部分学生代表参加会议。 二、校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召开1至2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集会议。 三、校务会议事范畴: 1.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和决定; 2.认真研究教育改革、培训工作等重大问题; 3.认真研究审定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 4.讨论决定学校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上报教育局审核、审批的事项,以及需要向上级推荐、上报的重要事项; 6.讨论决定学校急需处理的紧急事项; 7.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8.认真研究人事安排及职务任免等事项。 四、议事程序: 1.校务会召开前,校长应就待议的问题与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共识。议题确定:(1)校长提出的要提交校务会议定的事项;(2)分管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向校长提请的待议事项;(3)学校重大重要事项。 2.校务会议所议事项,分管校长要在召集部门负责人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报校长后方可在会议上研究。会议研究讨论期间,校长或分管校长要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初步办法或意见,然后让大家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3.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会议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后,提交会议研究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职代会审议。 4.做好会议记录,并准确归档。同时办公室负责将应当公开的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公示。 五、校务会议的贯彻和督办: 1.校务会议形成的决定和意见,由校长按职责分工,抓紧落实。对一些重大事项的落实,责任领导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校长要随时指导并督促。 2.各部门对承办的工作,要在一定时间,按程序和具体要求抓紧办理,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校长或分管校长。 3.办公室建立工作考核簿,对各项工作完成目标情况进行登记、考察、评价,协助领导加强督办。 六、校务会议纪律: 1.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在时,可委托他人主持。与会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向召集人请假。 2.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要充分发挥与会人员的积极性,广泛讨论,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共同意见达成时做出决定,不能将主持会议的职责变成个人说了算的特殊权力。若校长的意见确属正确,但集体又未达成一致,可稍缓议决;紧急事件,可暂按校长意见办理。 3.参加校务会人员对会议过程和有关内容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组织纪律,不得外传。特别是会议明确不得外说的机密或暂时保密的事项和问题,严禁泄漏;若给工作造成被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校务会议不干预校长的具体事务,只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职业教育等方向性问题进行评议,只对校务会决定的事项进行监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莆田十中 2014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