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十中行政会议制度
学校行政会议主要讨论研究和决定学校的重要问题,部署学校的日常行政工作任务,并负责实施督查与反馈总结,以促进学校各部门协调运转,确保学校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学校行政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周一),遇有重要情况或急需处理的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人员,通常是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决定由中层正职以上参加,必要时可召开行政扩大会议,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要及时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准时参加会议,不拖拉不早退,有重要事情要向校长请假,过后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传达会议精神。 三、学校行政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可委托分管副校长主持召开。会议的议题由校长确定,会议成员个人认为需要集体讨论的议题,会前应向校长提议。 四、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就议题分发相关材料,并作简要说明,成员就议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人意见,提出该事项的处理意见,由全体成员作出决议或表决。重大议题一般会前通知各成员。 五、行政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本着对工作极端负责的态度,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有民主作风,有大局观念,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倡导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并服从会议决定。 六、会议通过的决议,由分管校长、责任部门或指定人员负责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实施情况向校长汇报。每位领导都要团结协作,认真贯彻执行,不能随意推翻或改变决定事项。在贯彻执行中因实际问题必须更改决定的,应及时向校长汇报或在下次会议中提出讨论和修改。 七、校长布置任务,各部门、各条线应积极主动接受任务,不推诿,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八、学校行政会议由专人记录并存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莆田十中 2014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