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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十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13-12-30】 【作者:/来源: 】 【阅读:次】【关闭窗口】

莆田十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一日六届二次教代会通过)

根据《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意见》(莆秀政[2009]150号),《莆田市秀屿区人事局 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通知》(莆秀人[2009]39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秀屿区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莆秀教[2012]157号)的精神和要求,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岗位职责、工作量和实际贡献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对象

全校在职教职工。包括副校级领导、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三、考核分配原则  

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提高考核工作水平,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理顺学校内部各类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充分发挥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分配办法

(一)在区教育局核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在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有在编在岗人数予以核发。

(二)实行以奖励性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办法,建立健全由管理职务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三部分构成的分配办法。

1.管理职务津贴

管理职务津贴总额按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20%计算控制,每年按10个月(半年按5个月)计发。管理职务津贴包括班主任、年段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和中层及以上干部等。班主任津贴列入管理职务津贴范畴,其它管理职务津贴不高于班主任津贴。兼任多个管理职务的人员按最高职务津贴计发,兼其他职务的按二分之一计发(年段长除外)。

  ①班主任平均每月300元;②副校级每月180元,中层干部正职每月160元,副职每月140元;③年段长每月120元;④图书馆馆长、教研组长每月120元,副组长每月80元;⑤备课组长每月60元(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不兼得);⑥会计每月126元,出纳每月108元;⑦社团指导教师每月50元。

2.工作量津贴

工作量津贴总额按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0—60%计算。工作量津贴包括基本课时工作量津贴、超课时工作量津贴(含早读、晚自修、节假日加班、代课补贴、班主任下班、试卷命制等)、出勤津贴等。

(一)工作量核定标准

①语、数、英:10—12节/周(或两个教学班)。

②政、理、化:12—14节/周。

③生、史、地、体(含训练课)、音、美(均含活动课)、信息及通用技术:14节/周。

④接近退休的教师(以查档退休之日往前推3年)教学满工作量按一半计算。

⑤校级领导兼课每周为同学科的1/3,中层干部及一般管理人员兼课每周为同学科的1/2(工会主席按副校级,工会副主席、女工委主任、团委正、副书记按中层干部计)。

⑥体育辅导活动:体育教师课间操确有下场地组织的每周折算2节;组织学生早操每次按教师早督修标准补贴(每天2人);体育训练课由教务处另行核定。

⑦两个岗位及以上的教师(兼职其他特殊岗位)在学年开学初由校务会议或学校教学会议研究核实周工作量。

⑧以上课时不足的由学校安排下午第四节下班辅导,计入工作量。

(二)工作量津贴标准

1)基本课时工作量津贴标准

完成学校安排的指令性工作,履行自己应尽岗位职责的,按职称等级享受基本课时工作量津贴,不在岗人员不享受补贴。

已聘高级职称教师每月200元,已聘中级职称教师每月160元,初级及其他职称教师每月120元。

2)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标准(以最高限为准计)

①语、数、英:18元/节

②政、理、化、生、史、地、体、音、美、信息及通用技术:15元/节。

③代课:15元/节

④已满工作量但学校安排下午第四节下班辅导按10元/节补贴。

⑤跨年段(含兼教应往届或文理科)教师按实际课时计,另加课时较少的年段教案数,每个教案10元,按学期由教务处检查2个教案本后发放。

⑥奥赛学科的辅导活动由辅导教师制定计划,上报教务处审批。一般初中每两周一次,高中每周一次,每次2节课60元。

⑦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试卷命制每科次200元;体育教师组织校运会每人每次2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次100元。

⑧由学校安排晚督修每晚30元(三节课),早督修每次10元。

⑨导护师白天每岗15元,第四岗(含住宿)30元,带班校级每天40元;双休日值班每天60元。

3)出勤津贴标准

教职工出满勤的(含公假),每个月给60元奖励;每月缺签少于8次(不含早、晚督修),仍算满勤。一学期缺签累计超过20次的,不享受期末奖励性绩效工资。

因公事缺签的,由相关处室主任出具说明,分管校级审批后,送办公室备案。因个人原因缺签不允许出具说明。

3.业绩奖励

业绩奖励总额按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30—35%计算控制。

(一)终结性奖励:

主要包括学科竞赛指导奖、教育科研奖(课题、论文、技能)、评先评优奖、教学成果奖等项目,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奖励(按学年发放)。

1)学科竞赛指导奖

A、高中奥赛学科(数、英、理、化、生、信息技术)

①国家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②省 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③市 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B、其他学科竞赛(含现场作文竞赛,时事竞赛笔试,初中数、理、化、英)

①国家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②省 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③市 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④区 级: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

C、经学校同意组织参加的学生征文(小论文)及其他各种类型的奖励

①省级及以上: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②市 级: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

③区 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50元。

D、体育竞赛

中学生运动会单项1~8名,参照(2)其他学科竞赛一等奖(第1名)、二等奖(第2、3名)、三等奖(第4~8名)的一半奖励。团体项目比赛加倍予以奖励。

说明:

①所有项目赛前均要经过教务处报校长室审定参赛;

②凡学科中的单项性项目比赛均折半奖励,集体获奖的项目加倍奖励;

③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目的初赛、复赛、决赛,奖给最高级别,不重复累计,同学年度同一学生在各级获奖,只奖给最高等级;

④以参赛评奖学生范围确认等级,凡在本市学生内评奖,只算市级比赛,在本省学生内评奖,算省级比赛,在全国学生内评奖,算国家级比赛;

⑤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未经教务处同意,自行参加各种刊物、社会团体、单位组织的各类竞赛一般不予奖励。

2)教育科研奖

A、教育科研课题奖

①国家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②省 级:一等奖25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50元。

③市 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④区 级: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

B、教育科研论文奖CN刊物上发表,每篇500元。

C、教学技能奖(以教育行政部门获奖证书或发文为依据)

①国家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②省 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③市 级:一等奖28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50元。

④区 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3)评先评优奖

①每学年获得校级表彰(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等)的每位教师每人奖励300元,不累加;

②每学年获得学校希望之星、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每位教师每人奖励300元。

4)教学成果奖

每学年教学成绩优秀的,按年段“四率”综合排名,由“其远”奖教金基金会另行进行评奖(不计入绩效工资)。

(二)过程性奖励

1)教职工完成承担的本职工作后,发放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每人每学年1400元。高三年段列入奖金总额发放,高一、高二统考学科按年段制定的方案发放,非高考学科按学校制定方案由相关年段进行管理,实验教师按照教务处制定的方案发放,工勤人员按各处室制定的方案发放。

2)班主任平均每月100元,由年段参照月考或学段考试成绩制定发放方案。

3)教职工正常上班时间参与的监考、评卷、军训、艺术节等活动,视为学校指令性工作,不享受工作量补贴。但非毕业班的周末辅导课、综合实践课和运动会等纳入工作量计算。

(三)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根据区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校长绩效考核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对校长考核后确定的等次,发放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校副职和中层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在学校根据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评发放。各学校副职和中层干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总额实行封顶或限高制度。学校副职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发放的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的1.2倍;中层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发放的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的1.1倍。

学校副职或中层干部完成教师标准工作量的,可享受一般教师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总额不予封顶或限高。

五、发放形式

学校根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确定各项目标准,按月发放,无法按月发放的,将按学期或学年发放。

六、其他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管理职务津贴: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

3)学年度(学期)绩效考核为不称职的。

2.被立案、停职检查的暂缓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待结案后按处罚结果再予以确定。

3.受行政处分的同时受党纪处分的按处分种类重的确定标准。

4.学年度(学期)绩效考核为基本称职的,管理职务津贴按学年度管理职务津贴标准的50%发放。

5.对迟到、早退、不参加集体活动或无故旷课、旷工的,各学校(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量化考核办法,适当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津贴。

6.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月或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学年教学常规管理、教学质量考评中成绩提高明显或者滑坡严重的可酌情上浮或扣发本年度的奖励性绩效津贴。

7.经组织选派在教育系统挂职、支(挂)教、借调人员和借调外系统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我校发放,但原则上不高于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值。

七、扣罚办法

(一)旷课

1.教师无故旷课(含监考)一节课,除扣发当月满勤奖(60元)外再扣罚30元;旷课2节课扣罚当月所得补贴;旷课总数每学期达3节以上(含3节)扣除全学期满勤奖、津贴。

2.教师上课、监考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的),每累计2次以旷课一节课计算,每节课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者,按无故旷课1节算。

3.行政领导和教职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上班、坐班时间经导护师督查,无故旷工或擅离职守一次的,与教师旷课一节等同论处。

4.早、晚督修未经批准无故缺席的,每缺一次或签到后擅自外出的,除扣除原应得的津贴外,相应倒扣10元或30元(但不影响满勤奖60元)。

(二)请假

1.凡不经主管部门批准,请假手续不完备而自行外出的,应按旷课计罚。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请婚假、产假、探亲假及病假7日以上6个月以内且无法及时补课,需请他人代课的应如数扣除当月满勤奖、岗位定额津贴及原应得超工作量津贴。教职工不请婚假的,学校按应请婚假期间实际课时数或工作量予以补贴。

3.因病请假时间短(一般为1—7天),工作自行调整,请假手续完备的,可不扣除其超工作量津贴及督修津贴,但要扣除当月满勤奖。

4.教职工请私假,每月累计数在3天以内的教职工,请假手续完备且能自行调整工作,补课及时,可不扣除其请假期间的超工作量津贴及督修津贴,但要扣除当月满勤奖;如果每月累计数超过3天,其超出期间一律扣除其原应得的超工作量津贴、督修津贴及当月满勤奖。

5.教职工参加升旗仪式,政治学习,年级教研组会议和其他集会活动,均属正常活动,不另计工作量。但因故缺席者(不含公假和本来已批准的病私假),每月累计缺席3次,扣除当月满勤奖,并在全校通报批评,每月累计缺席4次取消当月所有补贴;迟到、早退累计2次按缺席1次计算。

八、附则

1.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在以上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外,设立专项基金,主要用于高考奖励等。   

2.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后总额尚有剩余的,在全体发放对象中以教师个人绩效总额为基数,按剩余教师绩效总额与区下拨教师绩效总额的比例分配,(即:教师所得剩余绩效总额=教师个人绩效总额×                          )。

3.本方案自2013年7月起执行,秀屿区实验中学参照执行,解释权归属校务会议所有。

莆田十中

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