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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十中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分实施细则(修订稿)
【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16-09-22】 【作者:/来源: 】 【阅读:次】【关闭窗口】

莆田十中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分实施细则(修订稿)

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广大教师工作实绩,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年度考核与职称评审工作更趋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秀屿区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莆秀教〔2012〕158号文件)、《关于全区中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补充规定》(莆秀教〔2015〕99号文件)、《莆田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质量评价方案》(莆教〔2017〕13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业道德(30分)

根据《转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莆秀教〔2010〕20号)文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40%。

(一)综合评议(20分)

以《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为依据,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备注:“学困生”、“问题学生”,每位课任教师须帮教结对两位学生,未能完成任务的,在综合评议中扣0.5分/生;“留守孩子”每位任课教师须帮扶结对两位学生,未能完成任务的,在综合评议中扣0.5分/生。

(二)学生测评(10分)

详见《莆田第十中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评议表》

以学生问卷满意率为依据,满意率90%及以上得10分,80—89%得9分,80%以下得8分)

(三)违纪行为(扣完30分为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每触犯其中一条规定,扣2分,扣完30分为止。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备注:1.产假、长期病假等特殊情况,没参加职业道德问卷,分数按年段教师得分的平均分核算,职业道德按年段教师得分的平均分核算。2.跨年段教师的职业道德分数按该师在两个年段得分的平均分核算。3.教师序列的安排在后勤岗位,职业道德按二等核算。

二、工作量(26分)

(一)出勤(8分)

1.满勤:8分。

2.病假(不含住院):每天扣0.1分,每周按5天计,8分扣完为止;因病假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但可按本标准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及履行职责情况参加年度考核量分。

3.事假(除法定假外):每天扣0.2分,每周按5天计,8分扣完为止。事假学年累计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4.缺席:每旷课半天(1节课按半天算)扣1分;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升旗、全师会议、党员会议、教研活动、年段会议、家长会等集体活动的每次扣0.5分;坐班签到(退)每月缺签(迟签2次按缺签1次计)超过8次的每次扣0.2分;早、晚督修缺签的每次扣0.2次,导护师督查不在岗的每次扣0.5分8分扣完为止。旷课学年累计达半个月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有2/3以上不参加者,除出勤栏不得分外,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5.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8分扣完为止。

(二)课时工作量(18分)

1.基准工作量(15分)

语文、数学、英语专任教师每周10-12课时(或两个教学班),政治、物理、化学专任教师每周12-14课时,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含训练课)、音乐、美术(均含活动课)、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专任教师每周14课时;校级领导兼课,每周课时数为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3;中层干部及一般管理人员兼课,每周课时数为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2;毕业班教师课时按实际授课节数的1.2倍折合计算;体育教师课间操确有下场组织的每周每人按2课时核加;其他增加的课时按上级文件执行;⑤教师组织综合实践活动、开设校本课程等必须在每学年开学初第一周向教务处申报,并核实,由教务会议或学校教学会议研究并核实总课时,公示没有异议后,按学年平均折算为周课时数;⑥两个岗位及以上的教师(兼职其他特殊岗位)在学年开学初由校务会议或学校教学会议研究核实周工作量。⑦教师序列的安排在后勤岗位,按满工作量核算;⑧病假、事假及产假等断续任教的工作量按实核算。

2.增加工作量(3分)

各学科在基准工作量的基础上,每周每增加1课时,加0.5分;

3.工作量不足

周课时不足的,每周每减少1课时,减0.5分(下午第四节及其他兼职计入课时);学科教师工作量不够的教师于开学第一周内向各处室申请其他工作,由相关处室核实后于开学第二周送校务会议研究核实周工作量;事假学年累计达两周以上的,扣除事假时间内的教学工作量;对学校安排的工作(除正常课时外),不认真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每次扣0.2分;拒不接受,每次扣0.5分。

备注:课时工作量最高得分不能超过18分。

三、业务能力(14分)

(一)德育工作(5分)

1.班主任工作和党政及其他工作

1)班主任工作

当年度任班主任,起点分3分,满分5分。中途被学校撤换的班主任不得分;因个人特殊原因中途更换班主任,担任一学期及以上的得2分,不足一学期的不得分;接替者按一学年考核得分。

下列七种情形,最多扣2分。

班级量化分排名在年段班级数后20℅的扣分(注:4去5进)。具体为:最后一名扣1.0分,其它扣0.5分;班主任会议,每缺席一次扣0.5分;上交各种材料(含综合素质评定),每缺交或迟交一项扣0.5分;家访情况,每缺一人次扣0.2分(家访数量:以班级总人数的1/3为基数);经督查所在班级学生受校级“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每一人次扣0.2分,受校级“记过”以上处分的每一人次扣0.5分;(由班主任自查上报的不予扣分)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黑板报、征文比赛等)没有及时完成的每次扣0.5分;组织好“两操”活动,课间操下班每缺一次扣0.1分。

下列四种情形,最多奖2分。

举行校级以上主题班会等观摩课,一次加0.5分;班级量化分排名在年段班级数前60℅的加分(注:4去5进)。具体为: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分,其它加0.5分;班主任有校级德育课题加0.5分,有校级以上德育课题加1分;备注:区级以上(含)课题需有正式批文以及相关材料方可得分,校级课题需有报批以及相关材料方可得分。A.所在班级获先进班级、文明班级、先进团支部、优秀中队等称号的,按下列标准选最高限得分:a、区级以上(含区级):2分,b、校级:1分;B.校内大型活动集体奖:校运会(总分)、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组织奖)、歌咏比赛、军训中技能比赛、班级文化布置比赛等全校性活动,班级荣获年段第一名加1分,第二、三名加0.5分,第四名至第六名加0.2分。

2)党政及其他工作

校级领导满分5分,中层行政领导满分4分,校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副书记按中层行政领导满分4分;

党支部委员、校工会委员、团委委员、教研组组长、年段长按兼职算得2分;

教研组副组长、备课组长及社团负责人按兼职算得1分。

备注:兼职其它职务的,以最高分为准。

2.学校建设

1)获各级达标示范学校、文明学校、素质教育合格(优秀、示范)学校等表彰,在有效期限内可按下列得分:①省级:每校以3分累计;②市级:每校以2分累计;③区级:每校以1分累计。

以上得分选取最高项累计。校级有关领导按上述标准得分,中层有关人员按上述标准的1/2得分。

2)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或上级布置的各项中心任务开展的各项活动,获上级集体表彰的学校,当年度校长加2分,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各加1分,参与创建活动的有关教师每位加0.5分。

备注:以上德育工作(1.2两项)累计封顶5分。

(二)教学常规(9分)

1)教学人员

1.教案(2分):有教案(导学案)并符合学校要求的可得分。

2.作业(3分):校本作业研发(1分),作业抽查(2分)。作业抽查上、下学期各一次,两优得2分,一优一良得1.5分,两良得1分,其中有一次评为合格只能得0.5分,有一次评为不合格不得分。体、音、美等无作业的学科得2分。高三以检查练习卷、周考试卷批改为主得2.5分。

3.教学辅导(3分):① “优秀生、学困生”辅导材料、辅导记录齐全(2分);②经学校同意安排的学科课外辅导(主要负责人1分、其他指导教师0.5分)。

4.辅助教学(1分):利用电子白板上课,按周上传课件,较好1分,一般0.5分。

备注:本项满分为9分,8分以上的教师数控制在参加考核的教师数20%以下。以下各项材料缺交的相应扣分:①教学进度表、成绩册、考试质量分析表、反思或案例等,每缺交的一项扣0.5分;②期中期末试卷命题、试卷批改,每缺少一次扣0.5分;③听课议课记录(其中主题班会课不少于2次)、课件制作、上课点名,每缺少一次扣0.2分; 校本作业研发未能按时完成的扣2分;质量不合要求的扣1分。受到市教育行政部门表扬的加1分(教学常规总分不超过9分);理化生教师实验开出率,缺1次扣1分,缺2次扣3分;缺3次及以上扣5分;(开出率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通报为主)实验室、信息、通用技术教师等功能室开放记录每少一次扣0.1分;眼保健操教师不在岗每次扣0.2分;课间操体育教师不在岗的每次扣0.5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教师扣4分(校级1分,区级2分,市级及以上4分);特殊扣分情况由校务会研究决定。⑩教师序列的安排在后勤岗位,教学常规按末等核算。非教学人员,教学常规取教学人员的平均值。

2)实验教师

1.卫生方面(2分): ①卫生整理不到位,扣0.5分/次;卫生整理不合要求,扣1分/次。②未能及时上报修缮情况,扣0.5分/次。③未能及时上报仪器与药品申购计划的扣0.5分/次。

2.业务方面(5分):实验开出率达100%,得5分;实验开出率未达100%,且非主观因素造成的(具体原因需在实验进度之前进行书面说明,并在教务处备案),得5分;否则,不得分。

3.教师问卷(2分):优秀得2分;良得1.5分;合格得1分;不合格不得分。

4.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受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区级扣3分,市级及以上扣6分。

备注:实验教师兼课的,教学常规取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四、专业发展(14分)

(一)继续教育(2分)

1.能有目的、有计划地做好在职进修提高,有参加培训的过程记录和总结,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并经教育、人事部门验证的,得2分。

2.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者,不得分。校本培训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最多扣2分。

(二)教学研究(12分)

1.公开教学(2分)

当年度参加本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公开教学,包括观摩课、示范课、优质课、展示课、送教下乡(讲座等)等,按市级(含市级)以上2分、区级1.5分、校级1分,选最高项一项得分。区级(含区级)以上的,以学校安排或上级部门下文为准。

2.教研教改(4分)

1)校本教研,能准时参加各项教研活动,并及时完成各项相关材料者,得2分。

2)课题研究,教研教改项目得到有关部门认定,并在各级交流或推广,有经验总结或教研教改成果,省级(含省级)以上2分,市级1.5分,区级、校级1分。

备注:每人至少参加一个教研课题,区级以上课题需有正式批文,各级课题均有课题过程性材料方可得分。每个课题三年内原则上必须结题,否则扣回所得分数且新申报的课题第一年不予得分。

3.论文(3分)

1)CN刊物发表(不含非法出版物或非国内正式出版物):3分;(2)省级及以上汇编或获奖:2.5分;(3)市级汇编或获奖:2分;(4)区级汇编或获奖:1.5分;(5)校级:1分。

备注:以上各级均以当年度汇编本或获奖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发文为依据,选最高项一篇得分;截止时间均以当年度获奖证书或汇编本落款时间为准,统一限定在当年度6月30日之前方可得分;论文属多人合作的,其得分不分主次按作者人数均分;按照《莆田第十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实施常规要求》,行政人员、教研正副组长每2年至少发表CN论文1篇,否则第二年扣1分;高级教师每3年至少发表CN论文1篇,否则第三年扣1分;中级每4年至少发表CN论文1篇,否则第四年扣1分;初级教师每5年至少发表CN论文1篇,否则第五年扣1分。

4.指导培养教师(2分)

1)指导1名青年教师并履行相关职责得0.5分,累计不超过2分,指导对象以学校安排为准。

2)被指导教师如在各级各类教学技能竞赛(说课、优质课、案例、课件制作等)中获奖的,指导教师另按相应等级得分(市级或市级以上2分、区级1分、校级0.5分),同一位获奖教师的指导教师,若是几个人合作指导的,只能按一位指导教师的分数进行均分。区级以上的须以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下文为准。

5.校本课程(2分)

按时保质完成校本课程编写的,主编2分,副主编1.5分,编辑1分。一门校本课程编写最多6人。(限编写完成的当年度得分)

6.学科荣誉(1分)

1)市级或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工作室成员、学科中心组成员、区级领衔名师1分;(2)区级名师、骨干教师等,校级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希望之星0.5分。(校级荣誉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需晋升一级方可得分)

备注:以下各项材料缺交或未完成相关工作的相应扣分:

未完成公开课评议表扣0.5分;教研主题发言提纲,月教学反思,教研组、备课组计划、总结,教研活动,集体备课等记录,缺一份扣0.2分;课题材料每缺一份扣0.2分;指导培养教师方面材料,每缺一份扣0.2分;教研活动发言每学期不少于10次,每缺一次扣0.2分;经学校核实并计入教学工作量的研究性学习活动、校本课程开设等过程性材料,每缺一份扣0.2分;学校安排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其他工作(如公开教学、技能大赛、一师一优课等),未完成的扣分标准以校务研究为准。

备注:以上教学研究(1-6项)累计封顶12分。

五、工作成效(得分不封顶)

(一)教学效果(16分)

1.“均度率”、“优度率”(8分)

以学校组织统一命题考试的标准分为依据(高一、高二按下学期中、期末2次考试计算、高三按2次省考或市质检计算),每班人数按教务处核定人数的95%(高三90%)计算“均度率”、“优度率”。

①均度率4分:按年段排名,前20%得4分,21-60%得3分,61-95%得2分,最后5%得1分;

②优度率4分:按年段排名,前20%得4分,21-60%得3分,61-95%得2分,最后5%得1分;

备注:①体育教师以校运会年段成绩排名按任教班级名次和的平均名次计算,分四个等级参照得分,第一名7分,第二名6分,第三名5分,其他3分;②实验教师按相应学科教师得分的平均分计算;③信息技术组教师以上一学年度6月份会考(不计重考)成绩为依据,成绩合格得7分,会考不及格1人次扣0.5分,最多扣3分,另外,若该学年度会考成绩未达学校要求,信息技术组教师每人另扣2分;艺术组、通用技术、心理学教师以行政人员、教研组长等相关人员组成测评小组测评成绩为依据,前20%得6分,21-60%得5分,61-95%得3分,最后5%得2分;多于两个教学班(或跨年段)的取各班级得分的平均值,下学期无任课的个别教师按上学期期中、期末2次考试计算。

2.“待提高率”、“偏科率”(8分)

以学校组织统一命题考试的标准分为依据(高一、高二按下学期中、期末2次考试计算、高三按2次省考或市质检计算),每班人数按教务处核定人数的95%(高三按核定人数的90%)计算“待提高率”、“偏科率”。

①待提高率4分:按年段排名,前20%得4分,21-60%得3分,61-95%得2分,最后5%得1分;

②偏科率4分:按年段排名,前20%得4分,21-60%得3分,61-95%得2分,最后5%得1分。

备注:①体育组、技术组、艺术组教师以行政人员、教研组长等相关人员组成测评小组测评成绩为依据,前20%得6分,21-60%得5分,61-95%得3分,最后5%得2分。体育组“两操”评比成绩纳入量化考评,方案另定;②实验教师按学科教师得分的平均分计算;③多于两个教学班(或跨年段)的取各班级得分的平均值,下学期无任课的个别教师按上学期期中、期末2次考试计算。

备注:①教师序列的安排在后勤岗位,四率按末等核算;②产假未参加教学质量检测的,四率按平均分核算;③病假(事假)未参加教学质量检测的,四率按末等核算。以下特殊情况由校务会议研究确定:重点班(奥赛班、实验班)及特色班四率考评;体音美学科高考取得突出成绩的;非高考学科在市级以上综合评比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二)育人效果(奖励性得分,不封顶)

1.综合性表彰

1)国家部委及省委、省政府5分,省部门4分;(2)市委、市政府4分,市部门3分;

3)区委、区政府3分,区部门2.5分;(4)乡镇党委、政府2.5分;

5)中学校级2分。(每学年评选人数控制在教师总数的15%以内)。

备注:以上综合性表彰限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精神文明积极分子等,且只选最高项得分,不累计。

2.教学技能奖(5分)

当年度参加本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获奖(不含综合奖、指导奖和论文评选获奖),按下列等级选最高项一次得分。区级以上的,以证书或教育行政部门下文为准。

省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分,鼓励奖3.5分;

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鼓励奖2.5分;

区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鼓励奖1.5分;

校级:1分,不分等奖。

3.指导学生获奖(8分)

1)奥赛学科竞赛,按等级(不含团体)选最高项一人次得分。

①国家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

②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③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④区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⑤校级:一等奖1分,二、三等奖0.5分。

2)非奥赛学科竞赛,按等级选最高项一人次得分。

①省级及以上: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区级、校级:一等奖1分,二、三等奖0.5分。

备注:①以上获奖均以中学或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为准,以证书或批文为依据。只评名次不设等奖的,分别按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相应计分。团体获奖参照相应等级得分,指导教师不得超过2人。④以参赛评奖学生范围确认等级,凡在本市学生内评奖,算市级比赛,在本省学生内评奖,算省级比赛,在全国学生内评奖,算国家级比赛。⑤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习作的,每篇按1分核算,封顶2分。语文教师当年度没有指导一位学生在区级及以上征文获奖或发表的,扣0.5分。

4.惩罚扣分

1)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处分:1分;(2)行政记过处分、党内警告处分:2分;(3)行政记大过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分;(4)行政降级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4分;(5)行政撤职处分、留党察看处分、开除党籍处分:5分;除通报批评每1次扣1分外,其他惩罚取最高项扣分。

备注:以上育人效果(1-4项)累计不封顶得分。

以上所有栏目总分核定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核算。

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参照本标准执行。借调到区教育局、外系统的:参照《秀屿区教育系统首轮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莆秀教[2011]174号)规定,其量化分“按所在中学同职称参聘对象的相应学年度考核平均分计算”。

本实施细则自2016-2017学年度起执行,解释权归校务会。

莆田十中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