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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十中行政干部定时评价反馈制度
【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14-09-25】 【作者:/来源: 】 【阅读:次】【关闭窗口】

莆田十中行政干部定时评价反馈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加强秀屿区教育系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秀屿区学校校长工作百分制考评方案”的逐步完善,建立我校行政干部工作评价办法,以评价促发展,加强学校行政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一支“肯干、敢干、能干、有序、大度”的行政干部队伍,促进学校的内涵发展。

二、评价内容

1、基础性部分

1)干部完成基本工作情况评价:根据干部岗位职责要求,评价干部履责情况。

2)干部管理能力评价:对干部在学校管理工作“计划制订、组织实施、检查评价、反馈调节”四大环节的执行能力进行评价。

2、发展性部分

1)自主计划性工作评价:根据部门工作特点,在分工明确的基础上,对干部自主计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2)过程生成性工作评价:根据学校工作生成性特点,对干部承担自主计划工作以外上级分管领导布置的生成性工作完成性情况进行评价。

3、特色性部分

由学校对行政干部在一学期中所做出的有特色的工作,经校务会议认定后进行评语性评价。

三、评价方法

1、每月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确定行政干部月评价项目,由校长室进行评价。

2、每学期末由教代会代表按“德、能、勤、绩、廉”五个项目对全体行政干部进行综合测评。

3、行政干部的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不合格)四个等第,其中评价为D等的要提交校务会议讨论,校务会议研究确立后要与行政干部本人谈话。

4、每自然年末,由学校综合行政干部自评、月考评、学期考评情况,对行政干部做出总体评价,填入行政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记入档案,并作为行政干部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莆田十中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