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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十中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修订稿)
【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12-09-21】 【作者:/来源: 】 【阅读:次】【关闭窗口】

莆田十中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修订稿)

1.凡物品购置一律事先由相关人员填写请购单,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购员应熟悉市场行情,充分了解预购物品的规格性能和用途,购回物品货真价真,数量足额。(专业含量较高的物品采购须有专业人员参与)。

3.凡规定由政府采购的项目一律纳入政府采购。

4.采购各种物资发票,总金额在100元以上的必须开具税务发票,物品有型号规格等级区别的,应在发票上注明。

5.购买图书及其音像等,应附名称、数量清单。采购发票要及时办理报批手续。

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莆田十中

2012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