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十中教代会工作制度(修订稿)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工会法》、《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 1.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 2.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教代会的主要职权:(1)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财务决算以及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工资调整、奖金、教职工聘任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奖酬金分配办法、教职工职称评定和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教代会审议表决。 3.着力提高教代会代表素质。 4.建立教代会报告制度。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学校年级组或教研组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2)工会要向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年级组或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侯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各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义务: (1)学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9.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但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要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对提案进行认真的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交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及时处理。 (3)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做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 (4)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落实的情况。 (5)提案处理完毕后,有关资料要交工会存档备查。 (6)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7)对未立案的提案(称建议),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8)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召开教代会要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等文件。 6.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7.各学校工会要向区教育工会报告教代会情况。 第二段:开好预备会 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产生主席团,并由其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意见,使校长和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工作报告和方案。 2.校长作工作报告和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3.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提案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4.讨论、审议有关报告及方案。 5.收集意见建议,修改补充报告及方案。 6.通过大会决议。 7.大会总结及资料归档。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宣传大会精神。 3.各司其责。 4.检查督促。 (四)教代会闭会期间 1.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2.若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议。 3.如出现教代会作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决议(经党组织同意)的具体建议。而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向下次教代会说明情况予以确认。 4.做好教代会档案工作。教代会档案资料设正副本,正本存学校档案室,副本工会备查。 三、教代会职权 教代会主要行使四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四、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莆田十中 2012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