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十中校务公开工作制度(修订稿)
为了使校务公开落到实处,推动校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以利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和校群关系,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学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拟定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公开制度 1.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组织机构。建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任组长,建立校务公开工作的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2.设置“莆田十中校务公开栏”,公开内容以表格形式上墙公布。 3.每月5日为校务公开日,2日前各部门要及时把公开表格送交“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及时给予审核。 4.各项公开工作要有详细工作记录,各项公开制度和材料要归档。 5.校务公开要做到:(1)以事前公开为主,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2)以对外公开为主,对外公开与对内公开相结合;(3)以上墙公开为主,上墙公开与其他形式公开相结合。 二、责任制度 1.建立校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学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业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填表人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填好公开表格并签名;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认真审核、监督小组稽核后,由组长在表格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方可上报并上墙公布。 三、监督制度 1.建立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 2.监督小组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宗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记录建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 3.监督小组成员要广泛听取群众对公开事务反映的热点问题,综合分析并组织调查。属于失实的,及时向群众作出解释、说明,并要求自查自纠。对属实的,及时反馈给公开领导小组。 4.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自觉接受监督小组成员的监督,认真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制度 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每学期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记录建档。主要检查四个方面的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公开项目是否全面,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莆田十中 2013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