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十中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修订稿)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内各种灭火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私自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九、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点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十、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十一、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切忌将煤气罐倒置,确保安全。 十二、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十三、学生宿舍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宿舍管理人员会同保卫部门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 十四、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莆田十中 2016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