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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十中校内外大型活动安全防范制度(修订稿)
【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16-09-21】 【作者:/来源: 】 【阅读:次】【关闭窗口】

莆田十中校内外大型活动安全防范制度(修订稿)

一、校内集体活动安全防范制度

1.组织学生开展集体活动,有关部门和负责老师一定要周密计划,严格组织,确保安全。

2.集体活动前,各班应按时排队,有序前往指定地点,做到静齐快。如需带椅子,应轻拿轻放。

3.集体活动结束后,应按序整队回教室,注意礼让不抢先。

二、校外集体活动安全防范制度

1.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事先须报校长室批准;组织全校性的校外集体活动,事前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2.活动前,有关负责人要仔细研究,周密计划,严格组织。

3.要派人事先勘察活动场地、环境,确保活动场地符合安全和活动要求。

4.要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各班必须至少有一名教师带队,带队教师必须自始至终组织好队伍,照顾好学生,及时处理偶发事件。

5.集体活动前,必须进行一次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无特殊情况,学生应戴安全帽参加活动。活动过程中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得私自脱离集体。遇有特殊情况应报告老师。

7.步行前去的活动,老师应与学生一道步行。

8.活动结束后,教师应把学生带回学校。如安排家长接送的,必须待最后一个学生接走后,带队老师方可离开。

9.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必须租乘国有(A类)运输单位的车子,所乘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承运合同。不得超载,不得乘坐无三证(健康证、驾驶证、上岗证)的人员驾驶的车。

10.其他单位要求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须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学校应予拒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莆田十中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