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十中校门口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稿)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了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要求,敬请来访人员和各位学生家长配合。 1.严禁家长进入校园接送学生(特殊情况除外)。 2.家长或外来人员来访,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证件登记制度并经电话确认,填写登记方可进校,离开学校时,交回门卫室。进校后,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来访人员要严格遵守我校以下各项规章制度: ①外单位人员来校联系洽谈有关工作时,请出示相关证件或介绍信函。门卫值班人员检查相关材料后,电话联系相关部门或人员,经相关部门确认同意,方可进入校园。 ②家长来校找教师,敬请事先和相关教师电话预约好会见的时间和地点。 ③家长因临时来校找相关教师时,先由门卫电话联系相关教师,确认后,放可进入。如果要联系的教师正在上课,无法与相关教师取得联系,则请家长在校门口等候到下课后再联系或改在其他时间再来联系。 ④家长来校探望孩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3.学生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教职工机动车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10公里),并停在指定位置。外来车辆禁止进入校园(特殊车辆除外),请在指定位置停放好,不能乱停乱放。 4.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5.来访者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校园(如易燃易爆物、枪支、刀具、有害化学品等)。 6.衣冠不整者,谢绝进校。 7.校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8.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或在校门口附近30米范围内摆摊卖东西,禁止学生及家长在校门口逗留或购买校门附近摊点上物品。 附:联系电话: 报警电话:110 急救电话:120 5895555 派出所电话:5891110 值班室电话:585870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莆田十中 2015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