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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十中年度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
【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16-09-15】 【作者:/来源: 】 【阅读:次】【关闭窗口】

莆田十中年度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

(修订稿)

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学校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安定稳定,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扎实推进学校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根据秀屿区教育局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围绕“强化安全教育管理,共建和谐平安校园”工作主题,坚持以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核心,以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为重点,以开展校园综合治理活动为动力,以加强领导和加大投入为保障,进一步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强化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稳定工作各项措施,切实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学校安全稳定管理控制目标

1.不发生校园内外和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师生非正常死亡的事故;

2.不发生因管理不善引发校内火灾、食物中毒、校舍倒塌等并导致师生死亡的责任事故;

3.不发生因管理不善、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和入室盗窃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

4.不发生师生群体性到省、市政府和进京上访事件;

5.不发生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集体性罢餐、罢课、绝食等社会安全类群体性事件;

6.不发生利用校园网络传播有害信息,肆意攻击党、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7.不发生师生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不发生师生参加邪教组织及活动;

8.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校车交通事故;

9.不发生领导班子成员违法犯罪案件。

三、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校园安全工作关系到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发展声誉。为强化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校安全稳定,根据《莆田第十中学安全责任示意图》之责任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全体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

第二条  安全工作是学校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校长是学校安定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的校级领导要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协调监督、具体抓;各处、室负责人必须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的领导,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格局,实行“一岗双责”。

    第三条 校园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建立由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的运行高效的安全网络,签订全员安全目标责任书,按照校长—分管领导—中层干部—教研组长或班主任或教职工,层层落实,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进行考核,并实行一连串的责任连带追究制。

    第四条  根据《莆田十中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莆田十中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和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年度考核,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即因安全责任突破事故控制指标,有关责任人在本年度的年度考核和有关项目的评比中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引发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突破事故控制指标、发生因安全责任死亡事故或损失一万元以上责任事故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学校全体教职工,在日常教学和其它工作中,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或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者,除给予表彰外,奖励一定的奖金。(具体数额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全体教职工。

第八条  本考核办法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莆田十中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