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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0-01-15】 【作者:/来源: 】 【阅读:次】【关闭窗口】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根据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莆田市秀屿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莆秀教〔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在全开展学校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持续向好。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学校安全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大意,安全教育不落实,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差距。

2.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我市实施办法不到位;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主要领导安全意识淡薄。

3.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隐患底数不清,隐患整治走形式、走过场,问题整改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未形成有效机制。

(二)实验室与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

4.规章制度不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实验室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设置不合理,实验室安全管理经费和运行经费等情况管理不到位,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回收和销毁等环节监管机制不健全。

5.准入程序不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没有依法依规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未定期开展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教育。

6.管控措施不到位。违规购买实验危险化学品;存有危险化学品未进行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系统信息填报并及时更新;危险化学品管理未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制度,未达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使用与回收登记不规范,未达到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账物相符、账账相符,未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未安装专门通风系统,缺少监控和入侵报警设备;实验室废弃物处置不当。

(三)消防安全整治重点。

7.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8.防火分隔不到位。未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敞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9.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0.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学生公寓、实验室、食堂、餐厅、教室、礼堂、图书馆、高层建筑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11.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12.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分隔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13.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14.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5.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学校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半年未能开展1次消防演练,在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安保人员不了解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四)建筑安全整治重点。

16.学校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而投入使用;违规使用D级危房;危墙与危坎附近未采取防护措施。

17.校内对在建工程未实行封闭管理,未设立必要的安全防护和警告标识。

(五)校园周边整治重点。

18.校园及周边环境混乱。流动摊贩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影响上下学师生正常进出秩序。校门口等重点路段交通防护设施缺失、交通秩序管控不力,校车无证、超载和“黑中巴”、“黑出租”、机动三轮车接送学生现象多发频发。

(六)师生活动安全整治重点。

19.校内集会、课间操、放学等安全措施不力,易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20.500人以上的校内大型活动、30人以上的校外集体活动或重要活动,未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活动材料(含安全应急预案、明确的组织者和责任人)不完整。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自查。即日起至1月9日,各处室、班级要制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严防出现“三个必须”原则落实不到位,以及思想松懈、责任压力层层衰减等问题。对照整治重点,督促辖区内全面开展自查,坚决堵塞漏洞。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找准问题原因,定准对策措施,立查立改,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二)加强指导。即日起至2月20日,各处室、班级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指导集中整治深入开展。以迎接区教育局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抽查和调研指导。

(三)开展“回头看”2月21日至3月21日,各处室、班级要要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组织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要予以通报问责,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四)巩固提升3月22日至30日,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处室、班级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学校安全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处室、班级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学校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防范化解学校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筑牢安全防线,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于动真碰硬,切实增强集中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全力保障岁末年初学校安全稳定。

(二)精心组织部署各处室、班级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原则,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切实纠正个别岗位责任悬空、推诿扯皮、管业务不管安全的现象,推动形成全链条、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

(三)严格督查问效各处室、班级要统筹推动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查立改,做到排查整改工作措施贯穿集中整治的全过程。可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相关工作。要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师生举报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对集中整治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且未能落实整改的单位,将及时予以通报。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内容。

  

                                  2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