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年段、班级: 针对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校园欺凌问题,以及现中小学校园欺凌工作的现状,为切实提高对校园欺凌危害的认识,增强广大师生“防校园欺凌”意识,构建平安友善、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根据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防欺凌专项整治理活动的通知》(莆教安〔2018〕127号)精神,决定在全校开展防欺凌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活动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师生法制教育,完善规章制度,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推动新一轮平安校园建设。 二、专项整治活动范围 全校 三、专项整治活动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8年12月前) 召开动员会议,对开展防欺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集中整治(2018年12月份-2019年3月份) 1. 加强教育。要利用班会课、国旗下讲话、黑板报、校内宣传栏、致家长信、校本教材等方式,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要加强对广大教职员工的欺凌防治知识教育,正确识别欺凌行为,提高教职员工发现、制止校园欺凌的敏感性;要通过家委会、家长会、家访、家校沟通等渠道,加强防欺凌宣传,帮助监护人了解学生欺凌的防治知识,提高监护人的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 2. 完善制度。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并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要建立健全以下校内规章制度: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岗位职责;校园和校园周边重点场所巡查制度;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事中处置及事后干预的具体工作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惩戒规定;设置学校接收投诉和举报学生欺凌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其他防止学生欺凌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 3. 加强预防。根据实际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并根据莆教安〔2018〕78号有关要求开展工作;要在全面增设班级安全委员,推选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的同学担任班级安全委员,协助班主任、班长维护班级及校园的安全稳定,及时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及时报告校园欺凌苗头;要建立问题学生成长教育档案,落实教师“一岗双责”工作要求,采取预约谈心、家访、心理疏导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加强跟踪教育管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要每月一次开展线索摸排,重点围绕留守孩子、离异或单亲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学生,密切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要加强学校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按照校内监控全覆盖的要求,增设学校偏僻角落的视频监控探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当增设面向校园围墙外的视频监控探头,增加对校园周边校园欺凌行为的震慑力;要加强学校值日人员与门卫校园内外的巡查力度,密切关注在学校偏僻角落玩耍的学生以及经常在校门口或校园周边店铺游荡、滞留的非本校人员,发现校园欺凌苗头,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要加强对管制刀具等各种危险物品的清查,严防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要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室的作用,对重点学生、留守儿童、离异子女等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乐观豁达、团结友爱、与人为善的处事观和交友观,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4. 及时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对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校园欺凌事件,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对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严肃处理,对认定可能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总结提升(2019年4月份) 认真总结防欺凌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对活动中广大师生普遍反映较好、切实管用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进。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处室、年段、班级要深刻汲取仙游、城厢社会团伙滋扰学校、欺凌学生的教训,要深刻认识校园欺凌案事件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危害性和对学校形象的破坏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定本地本校实施方案,认真开展防欺凌专项整治活动。 (二)落实责任。校长是学校防治欺凌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其他教职工履行相关岗位职责。要认真对照《莆田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校风险源辨识和分级管控制度、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移送反馈制度,及时建立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相关岗位工作责任,加大对学生四种异常表现的摸排力度,做到发生校园欺凌案事件要早处置,发现校园欺凌苗头要早制止。 (三)加强督查。各处室、年段、班级要加强对所辖年段、班级欺凌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上级部门将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整治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并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 校园欺凌有关名词参考释义
打闹嬉戏:学生之间平等的、善意的、角色可以互换的,以追求精神愉悦为目的的玩耍和游戏活动。 恶作剧:学生之间不以欺负或者侮辱人格为目的的捉弄耍笑、使人难堪的行为,一般不会造成被捉弄者的心理伤害。 轻微欺凌行为:欺凌者第一次实施欺凌、没有围观者,对被欺凌者造成的痛苦较小,且影响仅限于欺凌者与被欺凌者之间而未外溢到班级、校园或者校外的欺凌行为。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欺凌者恃强凌弱给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轻微痛苦,其行为没有违法,包括: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侮辱其人格,程度较轻的;损坏他人财物,价值较低的;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的等。 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欺凌者恃强凌弱的行为尚未违法、对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包括:对被欺凌者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等物理攻击的;捏造事实诽谤被欺凌者的;在社交媒体用图像贬低或者侮辱被欺凌者人格的;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其他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经过学校教育再次恃强凌弱的;在社交媒体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图像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依法属于不予处罚的;携带刀具等器械威胁或殴打被欺凌者的;多次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多次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等。
2018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