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十中第七届“希望之星”评选细则 为了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成长,打造一支充满活力、积极进取、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拟定开展第五届“希望之星”评选活动,具体细则如下: 一、参评对象:2011年7月后分配我校未评上校“希望之星”的教师必须参加(新教师除外),其他未评上校“希望之星”的教师自愿报名参加。 二、报名时间:5月18日~ 5月22日。 三、评选标准 1.教学常规(以近两年为参考标准,共15分) (1)导学案(教学设计,体现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在课堂教学中由评委同步对本节课导学案打分,取平均值,优5分、良4分、中3分、合格2分、不合格不得分。 (2)试题命制(每学年按要求完成试题命制的得1.5分,共3分) (3)作业批改、校本作业(每年1.5分,优1分,良0.5分,共3分,校本作业缺一次0.5分)。 (4)听课评课(每学年少一次扣0.1分,共2分)。 (5)教研活动(每缺勤一次扣0.5分,共2分)。 备注:按学校相关要求及时完成阅读课(图书馆)、实验课(实验室)及教师空间创建任务任务,每缺一次扣0.5分。 2.课堂教学(含微课,其中现场公开课25分、微课10分) (1)现场公开课:按《莆田十中课堂教学评分标准》评分,最后依得分高低取等级:一等20%得25分; 二等45%得21分;三等35%得18分。现场公开课必须在“智慧课堂”教学环境中进行(体育除外),严格按照《关于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的有关规定》设计导学案、制作课件等,否则一票否决。 (2)微课:遵循新课标、高考各学科考试大纲、考试说明和教学指导意见等,自选课题。时长每节课不少于10分钟,文件包内容包含:微课视频、相关PPT、配套练习题以及推荐的其他相关资源等。6月20日之前完成并上传。 3.教学研究及其他(以近三年为参考标准,共15分) (1)近三年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师德表现优秀,年度考核一优1分、一称职0.5分,三年累计; (2)承担或参与课题研究:市级及以上2分、区级或校级1分; (3)班主任或相当班主任工作:三年3分、两年2分、一年1分; (4)近三年评优评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工作者等,取最高项得分:市级及以上2分、区级1.5分、校级1分; (5)技能奖励:说课、技能竞赛等,取一次最高项得分(市级一等及以上4分,区级一等及市二、三等3分,区级二、三等2分,校级1分)。 (6)论文:①近3年CN论文(含市《名师论坛》),每篇2分,封顶3分;②有市级及以上1分、区级及校级0.5分,不累加。(两项取一项核算) 备注:以上累加最高分为15分。 4.教学效果(35分):近两次学校组织的严格统一考试中四率排名计算得分(若增值评价考评完善用增值评价分值):
5.对在参加区、市教育局、省教育厅组织的各届教学技能大赛中获奖的教师,在评选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具体见《莆田十中“希望之星”“教坛新秀”“骨干教师”评选补充规定》。 四、送审材料及时间 各级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技能竞赛获奖证书、CN论文或汇编复印件一份(相关得分以上交材料核定为准)。以上材料于6月20日之前上交教研室林碧山老师收。 五、评选名额及奖励措施 分为2组(具体另行安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列,评选60%。奖励措施如下: 1.颁发证书及奖金300元; 2.作为评选上一级荣誉的依据。 六、“课堂教学现场公开课”项目考评时间及注意事项 1.考评时间:5月25日~ 6月5日。参评教师须在开课前一周到教研室登记开课的时间(学科教研时间)、班级、地点等。 2.导学案复印15份,开课前5分钟自行分发给评委(由评委同步对本节课导学案打分)。 莆田十中“希望之星”评审小组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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