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中有关社区服务课程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实施 (一)活动形式 社区服务以爱心团体、志愿服务小组、学雷锋小组为主要活动单位,在学校或家庭所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活动分成教师组织开展和学生自主安排两种形式。每个小组由5—15人组成。 (二)组织机构 学校由团委会负责对社区服务活动进行协调指导。由班主任负责对班级的社区服务活动进行动员、组织、考核。由团委会对学生参加相关活动所获学分进行认定。 二、学分认定 (一)认定内容 1、学分设置:三年共2个学分。 2、时间要求:高一、高二分别参加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并取得相关证明,分别获得1个学分。 3、服务内容: 高一学年:(1)绿洲小区清理环境卫生(2个工作日);(2)主题宣传活动(1个工作日);(3)学生根据课程内容自主安排活动(2个工作日)。 高二学年:(1)绿洲小区清理环境卫生(2个工作日);(2)主题宣传活动(1个工作日);(3)学生根据课程内容自主安排活动(2个工作日)。
◎社区服务活动包括以下三类: 4、认定方法:以学年为单位汇总原始材料,学年末填写社区服务学分认定表。首先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和态度给出学分,上报团委会审核认定。学生自主安排的社区服务由接受服务单位负责人签章证明,学校组织的服务活动由负责教师签章证明。 (二)认定程序 1、学生按学年社区服务活动的要求完成任务,并通过学校组织的考核,由学生或班主任、指导教师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学生的社区服务活动登记表。 2、在学生自我评价及小组评价基础上,班主任或指导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团委会对学生申请和班主任或指导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签署意见。 4、班主任对本班学生本学年的社区服务学分进行汇总。在汇总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时,若同一等级的个数超过半数,则该项的评价汇总结果以该等级呈现,若两个不同等级的个数各占两个,则最终以高等级的评价结果为准。例如,某学生的“自我评价(或小组评价)”的评价结果分别为优、优、优、良、良,则该学生这一项的汇总等第为优;某学生的“自我评价(或小组评价)”的评价结果分别为优、良、良、合格、合格,则该学生这一项的汇总等第为良。 (三)认定要求 对学生社区服务活动的学分认定分为自我评价、小组评价、班主任意见和团委审核意见四个评价环节,评价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如果学生的四个评价均为“合格”以上,即认定该同学本学年的社区服务活动评价为“合格”,获得1个学分。如果学生的四个评价中有一个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即认定该同学本学年的社区服务活动评价为“不合格”,学分为零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