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学教育特色建设的通知
近几年,学校一直把校园文学活动列入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管理,并把校园文学教育确立为学校办学特色,积极开展文学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极大推动校园文学更快更全面发展。为进一步加快校园文学教育特色建设,特通知如下: 1、全体语文教师应高度重视校园文学建设,积极探索校园文学与作文教学有机融合,提高自身文学教育水平,不断激发学生的写作兴趣,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每位语文教师每学年应至少指导一位学生在区级以上(含区级)征文获奖或在刊物发表文章。 2、奖惩方案: (1)、指导学生获奖的,依据学校五届六次教代会通过《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中“育人效果”相关规定,年度考核按等级(不含团体)选最高项一人次得分: ①省 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②市 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③区级、校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三等奖0.5分。 备注:指导学生获奖的按以上获奖相关规定给予年度考核得分,没获奖的但学生在刊物发表文章的给予年度考核加0.5分(育人效果) (2)、一学年中,若没有一位学生在区级以上(含区级)征文获奖或在刊物发表文章,扣年度考核分0.5分。 3、所有获奖或在刊物发表文章,需提供证书或相关刊物复印件、打印稿一份及电子稿(统一交黄跃龙),否则不予得分及奖励。获奖征文及在刊物发表文章每年将结集出版,作为校园文学教育成果。 教研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