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十中2017年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 根据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办公室莆秀委办〔2017〕3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12月六届二次教代会通过的学校评优评先方案进行修订。 一、评选名额 校优秀班主任10名、校优秀教师15名、校优秀教育工作者5名。(具体评选名额安排表见附录1)。校级以上的各类优秀名额以相关文件通知以准。 二、评选范围 1.优秀班主任参评对象为:当年度任职的班主任。 2.优秀教师参评对象为:当年度在职的专任教师。 3.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当年度在职的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人员、中层及以上行政干部。 三、评选条件 忠诚党的事业,模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自觉遵守《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热爱学生,为人师表,积极参加学校及年段的各项活动。自觉上交有关计生材料及证明,师德(教育教学)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一学年月满勤奖达7次以上,本年度未被上级部门或学校批评或抽查通报。且具备下列相应评选条件: (一)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校级、镇级优秀班主任 (1)以《莆田十中班级工作量化评分实施细则》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本年度班级量化总评名次居本年段前50%。 (2)本年度班级“四率”(高一高二以上学期期末、下学期期中或期末两次考试、高三以两次省或市质检为准)总评名次居本年段前50%内。 (3)所在班级一年内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受校级记过处分以上有2人次(含)、“两操”评比总分居年段最后三名的班级不得参评。 (4)注重德育科研,本年度至少撰写一篇德育论文并在校级以上汇编或发表。 2.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 除具备校级、镇级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外,须连续从事班主任工作5年(含5年)或累计8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 校级、镇级优秀教师 (1)教学常规检查情况良好、教学质量突出者,其中本学年任教班级学科考试“四率”( 高一高二以上学期期末、下学期期中或期末两次考试、高三以两次省或市质检为准)总评名次居年段前50%内。 (2)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学某一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在示范辐射方面,指导教师成绩突出者。 (3)理化生教师本学年实验开出率须达100%。 (4)近3年须担任班主任或相当班主任(含教研正、副组 长、年段长)达1年。 2.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 除技能学科外,参评区级以上优秀教师评选者除具备以上校 级、镇级评选条件外,近6年须担任班主任或担任中层以上行政、教研正组长、年段长累计3年或以上。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中层以上(含教研正组长、年段长)行政干部。 (1)近三年年度考核平均分在同类人员中居前40%。 (2)在履行职责、学校管理、服务师生、学校建设等本职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①本学年考勤按月统计,每获一次满勤奖得1分; ②导护值班督查并能做好记录及整改工作的每次得0.5分; ③参与教学活动,本学年听课节数按40次为准,每少一次扣0.5分。 (3)认真做好挂钩班级工作,所挂钩班级的量化总分平均分超过年段平均分。 2.非教学人员。 (1)近三年年度考核平均分在同类人员中居前40%。 (2)履行本职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组织行政领导、年段长、教研组长、教师代表等进行问卷测评,等级评为上、中等次。 (3)工作所在的处室本年度受到上级表彰的优先考虑。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采取自下而上方式进行,由各处室主任提供评选备查材料(7月15日前)。 1.参评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本年度须先具备本次评上校级先进条件,再按相应加权名次从前到后依次产生候选人(原则上向高三年段倾斜)。 2.参评校级各类先进须间隔一年,区级及以上各类先进须间隔三年。 (二)候选人的产生 1.校优秀班主任候选人的产生 (1)对照评优条件后,由政教处负责按班级量化名次分年段依次排序,经年段工作小组评议推荐产生候选人(按1:1.5),送交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示。 (2)若遇有些年段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人数少于评选名额时,则按班级量化总评名次与班级标准分总评名次之和从低到高依次产生候选人。(名次和相等时班级量化总评名次靠前的优先考虑) 2.校优秀教师候选人的产生 对照评优条件后,由教研室负责按量化分(具体评选量化依据见附录2)以年段依次排序,经年段工作小组评议推荐产生候选人(按1:1.5),送交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示。 3.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的产生 对照评优条件后,由办公室负责按考核平均分依次排序,推荐产生候选人(按1:1.5),送交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示。 (三)体音美、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组、实验教师评选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教务处负责参照评优条件进行。 (四)当选教师若自愿放弃的须书面申请并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相应评选类别的条件从前到后依次替补。 五、奖励办法 1.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2.对学校有特殊贡献的教师经校务会议研究后可授予先进称号。 六、评选要求 1.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质量。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保证表彰对象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 3.要把表彰奖励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开展师德建设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成立莆田十中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表彰人选的推荐和审批,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开展。 组 长:林光亮 副组长:蔡玉芳(常 务)、林朝晖、卓文达、翁建梁 成 员:陈 强、宋庆清、谢经贤、许 伟、陈伟海 张碧华、陈清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陈清娟(兼) 八、时间安排 1.期末召开全师会议,传达布置评选优秀表彰工作事宜。 2.7月或8月份召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校务会议研究确定,并予以公示。 3.9月10日举行庆祝教师节大会进行表彰。
附录1:学校及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名额安排表
附录2:莆田十中优秀教师评选量化依据 采取“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平评选”的原则,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参照本学年《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教学项目评分标准进行评选,按得分情况从高到低选拔。 具体量化分如下:(总分共计51分) 1.教学常规9分 2.教学效果16分 3.公开教学2分 4.课题研究2分 5.指导培养教师2分 6.论文3分 7.校本教研2分 8.校本课程2分 9.教育教学单项奖(含教学技能和指导学生奖)13分 以上各项均参照六届二次教代会通过的《莆田第十中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分实施细则》标准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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