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智”奖教金奖励方案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为进一步倡导乐教爱生、潜心育人的优良传统,弘扬尊师重教风尚,营造厚德精业、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在广大校友的捐赠下, 学校特成立“启智”奖教金,用于指导学生竞赛、参加技能比赛获奖以及高考取得优异成绩等老师的奖励,并将评选奖励方案制定如下。 【奖项设置】 指导奖 一、奖励对象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市级及以上现场作文竞赛等学科的指导教师。 二、奖励标准
技能奖 一、奖励对象 以下技能比赛中获奖的教师。 1.省教育厅、市区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学技能大赛。 2.教育部、省教育厅、普教室,市区教育局、进修学校联合组织的“一师一优课”、“微课”、“实验说课”比赛。 3.教育部、省电教馆组织的“三优联评” 、“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优秀成果”、“个人优秀空间”比赛;省普教室组织的“高考学科好题征集”“学科微课制作”“文本解读”等技能比赛等。 二、奖励标准 1.省教育厅、市区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学技能大赛
2. 教育部、省教育厅、普教室,市区教育局、进修学校联合组织的“一师一优课”、“微课”、“实验说课”比赛。
3.教育部、省教育厅、电教馆组织的“三优联评”、“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优秀成果”、“个人优秀空间”比赛。
4.省普教室组织的“高考学科好题征集”“学科微课制作”“文本解读”等技能比赛。
高考奖 1.奖励对象:高三年段全体人员 2.奖励标准:由高三年段制定并报校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奖励说明】 1.教师须完成规定工作量,年度考勤、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合格方可参选。 2.学校将根据奖教金结余情况,在每学年教师节期间,对师德考核合格的教职工予以适当奖励,具体方案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3.指导奖和技能奖除了按《莆田第十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013年12月1日六届二次教代会通过)中规定的“业绩奖励”之教学技能奖的相关标准进行奖励外,按本方案另行再奖励。 4.技能奖中,同一项比赛(如省市区技能大赛)同一教师获奖,取最高项奖励;若某奖项获奖,但主办单位未分等级的,按二等奖核算。 5.教师参加除以上项目外的其它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类比赛获奖的,由校务研究另行奖励。 6.除了以上奖励项目外,本奖教金也可用于学校其他奖教项目。 7.本奖励方案经校六届五次教代会通过后实施,发放奖金不纳入教职工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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