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教师教学行为“十不准”
莆田十中师德教育材料
秀屿区教师教学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擅自调课、缺课、找人代课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 二、不准在教学区和学生面前吸烟或酒后进课堂。 三、不准穿拖鞋、过分暴露的服装进课堂。 四、不准上班时间在教室、办公室进行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与 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五、不准在上课时使用手机或随便离开课堂。 六、不准无特殊情况坐着讲课。 七、不准重复使用旧教案或无教案上课。 八、不准马虎应付批改学生作业。 九、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十、不准在教育学生时使用讽刺性、污辱性、恐吓性、训斥性的语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