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暂行规定(试行) (莆秀教〔2015〕65号 2015年4月20日)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闽教人〔2009〕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对象:本区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考核原则:师德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 (一)考核内容: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6方面: 1.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2.爱岗敬业 (1)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3)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关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2)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 (4)人人参与家访,生生都要访到,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4.教书育人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4)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 5.为人师表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2)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3)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4)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6.终身学习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 (3)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基本评价标准如下: 优秀: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工作岗位做出突出成绩,深得家长和师生信任,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合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关心学生,较好完成岗位工作,群众口碑较好,未发生有违师德行为; 不合格:违反《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秀屿区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试行)》和《秀屿区教育系统“六要、六严禁”》等文件中关于师德行为的规定,受到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自我评议。教师对照学校考核细则进行自评,并填写《秀屿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见附件一)。 (2)民主评议。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以适当形式组织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同行互评,整理分析教师师德表现。评议结合《秀屿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基本指标》及本单位考核细则进行。 (3)综合评定。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自我评议、学生评议、家长评价和同行互评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4)审定等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审定考核等次。 (5)结果公示。对审定的师德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考核工作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由考核领导小组确认考核等次,并以各种有效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6)归档备案。师德考核表应及时存入教师师德档案,并在每学年结束7月15日前,将全校教职工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报教育局备案。 (7)复议申诉。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所在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在收到复核申请的5日内明确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仍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 五、结果运用 1.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3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 2.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3、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重视师德考核工作,每学年初应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副校级领导为副组长,中层主要干部及经民主推荐产生的一线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其中一线教师代表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50%),组织机构人数参照《关于实施〈秀屿区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的通知》(莆秀教[2012]159号);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2.制定实施细则。各校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完善考核指标和程序,确保考核标准公平、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公正。每学年结束前,各校要完成对教师进行师德考核。对存在一定师德师风问题的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警示,并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指导。 3.完成规定动作。各校每学期初要组织教师重温“莆田市人民教师誓词”仪式,作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第一课;每学年初必须与所有教职员工签订《师德师风责任书》《师德师风承诺书》《不违规补课和不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承诺书》,切实抓好全体教职员工师德师风建设。区教育局将以上规定动作纳入每学年(期)初工作检查内容。 4.加强督促指导。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指导,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全面落实并取得实效。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维护教师队伍的和谐与团结。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秀屿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基本指标 高____年级 教师:_______
注:1、学校可以根据实际进行细化;2、本表总得分为100分,其中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各占20℅,学生(家长)评议、学校评议占30℅,合计得分;3、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教师,考核分数原则上不低于80分;优秀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3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