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十中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上级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全体正式教职工(含招聘教师) 二、考核时间:学年结束后,与教职工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三、考核内容:以《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为依据。 四、考核程序: 考核满分为30分(其中综合评议20分,学生或家长民意测评1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人数为总人数的50%。 1.教师评议:教学人员以年段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中,学校拟定的评估细则进行自评互评(结果由年段工作小组认定)。 2.学生测评: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 3.学校考核: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或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确定等次: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教师绩效考核30分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 2.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3.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调整岗位。 六、组织领导: 1.师德考核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有校务会和教师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2.学校设立师德考核投诉电话,并接受来信来访,对投诉查实的按本办法处理。
附:1.莆田第十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估表 2.莆田第十中学师德(教育教学)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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