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活动室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丰富广大教职工业余生活,给广大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活动环境,维护好活动室的良好秩序,提高设施使用率,保障各项活动的有序正常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活动室开放对象:全校教职工 二、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下午: 5:00――6:30(冬季) 5:00――7:00(夏季) 晚上: 7:00――9:00(冬季) 7:00――9:30(夏季) 周六、日整天 三、按安全规则使用器材,自觉爱护室内公共财产和各种设施, 不得乱拿乱放和外借活动器材,造成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四、随时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吸烟、乱抛纸屑和果皮等杂物; 五、活动中要循序渐进,注意安全,讲文明、讲礼貌,不大声喧哗和打闹,保持良好的教师形象和活动环境; 六、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搞好管理工作,保持卫生,维持秩序,活动完后切断电源,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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