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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活动室管理暂行规定
【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17-10-10】 【作者:/来源: 】 【阅读:次】【关闭窗口】

为了丰富广大教职工业余生活,给广大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活动环境,维护好活动室的良好秩序,提高设施使用率,保障各项活动的有序正常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活动室开放对象:全校教职工

二、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下午: 5:00――6:30(冬季)    5:00――7:00(夏季)

晚上: 7:00――9:00(冬季)    7:00――9:30(夏季)

周六、日整天

三、按安全规则使用器材,自觉爱护室内公共财产和各种设施,

不得乱拿乱放和外借活动器材,造成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四、随时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吸烟、乱抛纸屑和果皮等杂物

五、活动中要循序渐进,注意安全,讲文明、讲礼貌,不大声喧哗和打闹,保持良好的教师形象和活动环境;

六、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搞好管理工作,保持卫生,维持秩序,活动完后切断电源,做好服务。

 

                                  莆田十中教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