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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人员教学质量考评的补充规定(修正稿)
【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15-04-28】 【作者:/来源: 】 【阅读:次】【关闭窗口】

关于教学人员教学质量考评的补充规定

(修正稿)

按照学校的教学管理要求,各次考试成绩“四率”主要分为重点班(含理科、文科重点班)、普通班、中英班三种系列,分开进行考评,现对不同系列的教师考评方案做以下补充规定:

1.重点班教师(高考学科,独立命题)

1)兼任普通班教学的,所教的普通班的“四率”排名在普通班系列中理科居前50%(文科前60%),“四率”考评只计重点班的排名;若普通班的“四率”排名理科居后50%(文科后40%),“四率”考评只计普通班的排名。

2)其他教师根据“四率”排名按73的比例确定优秀、良好二个等级。(不含非高考学科的教师及上述(1)中只计普通班排名的教师)

2.中英班教师

1)兼任普通班教学的,主要对普通班的“四率”进行考评;普通班“四率”排名居2040%,若中英班“四率”排名居前30%,确定为优秀。

2)单独任教中英班的,若中英班“四率”排名第1名,确定为优秀,若“四率”排名居后30%,确定为合格,其它情况确定为良。

3.普通班教师(含重点班非高考学科的教师)

根据学校“四率”考评排名情况,按253的比例(区教育局制定的比例)分别确定三个等级。跨年段教师按不同年段分别进行排名,若“四率”排名均在前60%的取高项排名,否则取低项排名(属临时交接班的由校务会另行讨论确定)。教师专列待岗、转岗的最高评为合格等级。

 

教务处

201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