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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十中监考员职责
【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14-11-11】 【作者:/来源: 】 【阅读:次】【关闭窗口】

莆田十中监考员职责

1.监考人员由年段统一安排,必须提前15分钟领取试卷,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宣读考试纪律和考试注意事项;

2.清点试卷,确保准时开考;

3.指导考生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考号、座号、并检查考生填涂是否符合要求;

4.维护考试秩序、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5.考试期间监考员应在黑板上写出考试的科目、时间、小题数、大题数和试卷页数。

6.监视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应严肃提出口头警告,并用时制止,对情节严重的应立即向巡视员汇报;

7.考试结束后,应立即收集、清理、装订、密封考生答题卷(卡),要求严格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座位号顺序装订试卷,缺考考生要补上答题卷装订;

8.监考期间,监考员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在考场内不吸咽、不阅报、不谈笑、不抄题、作题、不看题或解释试题、不使用通讯工具等,不得为考生舞弊提供方便,不得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9.学校将在每场考试后,组织学生问卷调查,反馈考场情况,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示;

10.由于监考人员玩忽职守,影响考试正常进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违纪舞弊问题严重的,经核实,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以上的纪律处分,并直接影响年度德育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