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十中关于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的补充规定
莆田十中关于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使全校学生逐步养成诚信考试、规范考试的习惯,促进了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学校特作以下补充规定: 1.学生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室,一经发现,一律按作弊处理。 2.学生利用手机作弊,进行纪律处分,全校点名批评,并通知家长到校,手机暂时由年段保管,待期末结束后由家长领回。 3.学生建立微信群、QQ群用于作弊的,群主及发送作弊信息的同学,将按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4.学生利用手机作弊(含携带手机进入考室),每发现一例,扣该同学相应班级当月份的量化考评分2分。 5.学校将利用监控录像进行视频回放查看,若出现多位同学(3例及以上)利用手机作弊的班级,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当年度不得评为先进班级等称号。 6.考风考纪举报信箱设在学校导护室。 以上规定,望全体同学遵照执行。 政教处 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