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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十中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补充规定
【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15-12-23】 【作者:/来源: 】 【阅读:次】【关闭窗口】

莆田十中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校风,使考试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望全体教师严格履行职责。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监考要求

1监考纪律管理实行年段负责制。监考员为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师德要求,履行监考职责。

2.监考员必须提前15分钟领取试卷,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强调考试纪律,要求学生把当科考试科目的学习资料放在教室前台,并把手机上交监考教师保管。

3.监考员须提前5分钟分发试卷,确保准时开考,不得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4.监考员必须在考室后排监考,大约每10分钟左右不定期走动巡查一次。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制止学生考试打瞌睡,或提前出场。

5.监考员要严格监考,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书读报、玩手机、接听电话、批改试卷、做题等。

6.监考过程中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造成后果的,应及时向年段进行汇报。

二、评卷要求

1.要树立责任意识、公平意识。评卷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评卷人对评卷项目承担直接责任,评卷人员要服从负责人的分工。

2.评卷教师要定时定岗,集中联评,不得私自提前评卷,不得私自拆开试卷,严禁将试卷带离规定评卷点评卷。 

3.学科评卷负责人应召集评卷教师统一评分标准和评卷要求。

4.实行评卷责任制,试题批改错误、漏评、漏记或分数统计错误由评卷人负责,若有差错,要及时更改。

三、考评办法

1.加强年段考试巡考力度,若巡查发现同一场次考试中2例及以上的同学利用手机作弊,每增加一例,扣该监考员年度师德考核分1分。

2.对于师生反映较大的、学生来信举报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利用教室监控录像回放查看,每发现1例违纪,扣该监考员年度师德考核分1分。

3若出现多位同学(3例及以上)利用手机作弊的班级,该班级班主任当年度不能评为优秀班主任。

4试题批改错误、漏评、漏记或分数统计错误,造成较大失误的扣该评卷老师年度师德考核分1分。

附:考风考纪举报信箱设在学校导护室

 

                                                    政教处

莆田十中  教务处

          教工会

2015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