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转学审批手续 办理时间: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半个月内办理(逾期不办理转出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毕业班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手续。 办理程序:转出学校签章→ 转入学校签章→ 转出主管局签章→ 转入主管局签章→提供转出学校学籍材料 须提供的材料: 1、常住地户籍册(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2、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3、转学证明书(回执由转出学校存档); 4、新生入学录取登记表(高中招生志愿表); 5、学籍卡片和体育合格标准登记表; 6、持有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证明转出学校属于何类达标学校; 7、学生就读期间留级、休学证明(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确认); 8、义务教育登记卡; 9、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册; 10、高中会考增减表,高中会考成绩证明(省外转学须省教育厅确认)。 注意事项: 1、省一级达标中学高中学生转学执行同级同类学校互转的原则。 2、私立普通中学的学生不能转入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学。 二、学生休学审批手续 办理程序:学生及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一式二份)→班主任意见→学校意见→主管局审批→办理休学证明书 须提供的材料: 1、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2、疾病检验报告单、病历; 3、住院医疗发票(500元以上)。 注意事项: 1、学生因病休学,疾病情况,在报考高一级学校时,如实填入体检表中“既往病史”栏目。 2、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期满不能复学,可申请延长一年。 3、学生在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4、学生在复学时,必须持县以上医院发给的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批准,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学习。 5、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三、中学毕业证书办理 毕业要求: 1、高中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符合要求,按照省教委颁发的课程计划,学完高中阶段的各门课程; 2、修满足够的学分,学生在三年内至少应获得144学分(必修学分应获得116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学分I不低于22学分,选修学分II不低于6学分); 3、高中学生参加毕业会考,全部及格;或重考后全部及格,准予毕业。 办理程序: 1、学校编制毕业生名册、毕业证书→主管局核准 、验印。 2、对毕业证书遗失的一律不办理补发证书手续,由毕业学校发给学历证明书,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生效;学历证明书只能补发一次。 须提供的材料: 1、毕业生名册;2、新生录取名册;3、新生花名册;4、会考成绩总册、学生学分认定和综合素质评定汇总表;5、本届学生转学、休学等有关材料。 摘录自《福建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