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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十中学生转学、休学和毕业证书办理服务指南
【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13-03-01】 【作者:/来源: 】 【阅读:次】【关闭窗口】

一、学生转学审批手续

办理时间: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半个月内办理(逾期不办理转出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毕业班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手续。

办理程序:转出学校签章转入学校签章转出主管局签章转入主管局签章提供转出学校学籍材料

须提供的材料:

1、常住地户籍册(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2、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3、转学证明书(回执由转出学校存档);

4、新生入学录取登记表(高中招生志愿表);

5、学籍卡片和体育合格标准登记表;

6、持有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证明转出学校属于何类达标学校;

7、学生就读期间留级、休学证明(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确认);

8、义务教育登记卡;

9、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册;

10、高中会考增减表,高中会考成绩证明(省外转学须省教育厅确认)。

注意事项:

1、省一级达标中学高中学生转学执行同级同类学校互转的原则。

2、私立普通中学的学生不能转入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学。

 

二、学生休学审批手续

办理程序:学生及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一式二份)班主任意见学校意见主管局审批办理休学证明书

须提供的材料:

1、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2、疾病检验报告单、病历;

3、住院医疗发票(500元以上)。

 注意事项:

1、学生因病休学,疾病情况,在报考高一级学校时,如实填入体检表中既往病史栏目。

2、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期满不能复学,可申请延长一年。

3、学生在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4、学生在复学时,必须持县以上医院发给的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批准,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学习。

5、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三、中学毕业证书办理

毕业要求:

1、高中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符合要求,按照省教委颁发的课程计划,学完高中阶段的各门课程;

2、修满足够的学分,学生在三年内至少应获得144学分(必修学分应获得116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学分I不低于22学分,选修学分II不低于6学分);

3、高中学生参加毕业会考,全部及格;或重考后全部及格,准予毕业。

办理程序:

1学校编制毕业生名册、毕业证书主管局核准 、验印。

2、对毕业证书遗失的一律不办理补发证书手续,由毕业学校发给学历证明书,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生效;学历证明书只能补发一次。

须提供的材料:

1、毕业生名册;2、新生录取名册;3、新生花名册;4、会考成绩总册、学生学分认定和综合素质评定汇总表;5、本届学生转学、休学等有关材料。

 

 

摘录自《福建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