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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光亮名校长工作室章程
【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17-11-21】 【作者:/来源: 】 【阅读:次】【关闭窗口】

福建省林光亮名校长工作室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作室名称:福建省领衔名校长林光亮名校长工作室

第二条 工作室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新高考改革新形势和福建省基础教育工作实践,集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培养培训和成果推广于一体,发挥名校长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成为区域中学校长队伍建设专业支持和智力支撑的重要依托。

第三条 工作室目标:帮助和促进全体学员提升办学理念,优化学校管理方略,增强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领导力与执行力。努力成为研究型、专家型校长或优秀学校管理者。

第四条 工作室室训:引领 合作 共赢

第五条 在省教育厅领导下,本工作室按照《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工作,接受省指导中心的指导和管理考核。

第六条 本工作室地址:福建省莆田第十中学

第二章 工作室人员组成

第七条 工作室领衔名校长林光亮,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责任人。工作室成员由林光亮校长提名。

第八条 工作室成员:黄世举莆田市外国语学校校长)、荣建文(莆田十二中校长)、陈东珊莆田十一中校长)、卓文达(莆田十中副校长、吕明勇莆田十三中校长)、刘伟峰(莆田中山中学校长)、方建明(莆田秀屿区毓英中学书记)

第九条 工作室下设秘书处,负责校长交办的具体事宜

第十条 工作室活动实行例会制,每个月集中一次,交流总结阶段工作情况。

第三章 工作室职责与任务

第十一条 工作室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一)开展教育办学研究。结合教育改革重点任务和发展要求,重点研究解决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现代学校治理、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举措。

  (二)培养中青年校长。以工作室成员中的中青年校长为重点培养对象,共同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帮助其全面提升专业水平和办学治校能力。积极吸纳其他中青年校级领导作为研修人员,通过结对帮扶、跟岗培训,剖析其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传授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促使他们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以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为主要帮扶对象,通过下校诊断、讲学、论坛以及网络交流等方式,实行全方位的“传帮带”,分享工作室经验与成果,引领和推动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治校水平的整体提升。

  (四)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树立“海纳”意识,立足我省实际,放眼世界教育,不断总结经验,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发展建议或政策调研报告。

第四章 工作室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权利:工作室成员有参加研究、学习、交流活动以及对工作室建设提出建议、监督的权利

第十三条 义务:

(一)工作室成员严格遵守本工作室章程,积极参加本工作室活动。

(二)根据个人成长目标,制定周期内学习计划和确定研究项目。

(三)解剖本人所在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工作室的指导下,提出解决办法及实施方案。

(四)主动接受工作室的指导,完成工作室下达的学习与研究任务。周期结束时完成一份个人成长报告。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莆田第十中学负责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 工作室成员要有充实的学习时间和精力投入学习和培训。

第十六条 工作室成员试行动态管理,每年由主持人决定,由省指导中心组织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成员,要求整改或解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在省教育厅挂牌后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工作室。

林光亮名校长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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