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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0-07-10】 【作者:/来源: 】 【阅读:次】【关闭窗口】
 

区直各学校(园):

为规范年度考核程序,确保2019-2020学年度年度(考核)顺利完成,现将年度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委库组建

各校负责考核的人员组成、人数、基本条件等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实施秀屿区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的通知》(莆秀教〔2012159号)文件要求。

评委库(附件16)应于本学期末组建完成,学校公示并存档;年度考评小组或职称评议小组名单(附件17、附件18)在开评前一周通过抽签的方法确定。这两个小组组成的名单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二、文件依据

(一)秀屿区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莆秀教〔2012158号);

(二)关于实施秀屿区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的通知(莆秀教〔2012159号);

(三)关于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聘用管理中工作量的补充规定(莆秀教〔201416号);

(四)关于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的补充规定(莆秀教〔201599号);

(五)关于印发《秀屿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莆秀教〔201565)

(六)关于印发加强秀屿区教职工借调管理规定的通知(莆秀教〔2017191)

(七)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补充规定(莆秀教〔2018144号);

(八)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闽教师〔201887号);

(九)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09143号);

(十)关于秀屿区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补充通知;

(十一)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际交流教师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莆秀教〔2019161号)。

三、具体要求

(一)参加交流教师的考核

交流教师指校际交流、结对交流和支挂教等教师。这些教师由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双重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校际交流教师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莆秀教〔2019161号)文件要求,参与交流的教师由接收学校根据本校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后其得分作为其年度考核的最终分数。

1.材料提供。接收单位须将交流对象纳入本校教师考核,并向派出单位提供《秀屿区2019-2020学年度交流教师考核相关数据证明》(附件8),派出单位根据接收单位提供的相关数据纳入学校考核汇总。

2.数据采纳。接收单位在《秀屿区教育局2019-2020学年度教师职务考评结果汇总表》(附件1)、《秀屿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年度(绩效)考核量化评分汇总表》(附件9)、《秀屿区2019-2020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质量排名花名册》(附件10)中均要体现交流教师考评等级和得分、名次比例情况,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派出单位。

3.各分表(附件2-8)填写:附件2至附件6中只填写本单位参评教师(包括交流出、借调出教师),附件7、附件8由接收单位填写,只填写交流教师。

(二)跟岗挂教人员考评

参照《秀屿区教育系统首轮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莆秀教[2011]174号)规定,其量化分“按所在中学、中心小学同职称(已评未聘、已聘分开算)参聘对象的相应学年度考核平均分计算”。

(三)“优秀”比率的确定

受处分的学校"优秀"比率不得超过参加考评人数的10%;一般学校"优秀"比率为12%;市级文明校"优秀"比率为15%。(详见莆秀教〔2012159号中的相关规定)

算法为:参评人数=本校在编在岗数-不予考核数+接收交流教师数-外派交流(含借调)教师数。

(四)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

这两项考核尽量一致,可在页眉处靠右处标为“学年度(绩效)考核”,如“2019-2020年度(绩效)考核‘合格’人员名册”,若不一致,汇总表应分别制表。

(五)师德考核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师德失落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闽教师201887号)文件相关规定,凡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处分的,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受到其他处理的,师德考核结果不能定为“优秀”。考核程序按照《关于印发〈秀屿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莆秀教〔201565)执行,《秀屿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1于年度考评材料上报时一并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四、材料上报

1.秀屿区教育局2019-2020学年度教师职务考评结果汇总表(附件1);

2.秀屿区教育局2019-2020学年度“优秀”人员名册(附件2);

3.秀屿区教育局2019-2020学年度“合格”人员名册(附件3);

4.秀屿区教育局2019-2020学年度“不合格“人员名册(附件4;没有对象,可不上交);

5.秀屿区教育局2019-2020学年度“不定等次“人员名册(附件5;没有对象,可不上交);

6.秀屿区教育局2019-2020学年度“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附件6;没有对象,可不上交);

7.秀屿区教育局2019-2020学年度交流教师考核情况表(附件7,纸质材料一式四份,两份接收学校汇总上交,两份交派出学校汇总上交);

8.秀屿区2019-2020学年度交流教师考核相关数据证明(附件8,纸质材料一式四份,两份接收学校汇总上交,两份交派出学校汇总上交);

9.秀屿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年度(绩效)考核量化评分汇总表(附件9);

10.秀屿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质量排名花名册(附件10);

11.秀屿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1);

12.部分人员年度考核情况表(附件12-15

以上纸质表格各一式两份(除附件7810另外要求外)均按顺序装订成册(不须上交的除外),待区教育局确认后返还一份;以上材料的电子稿统一打包(无对象的,在第一栏填“无”),同时发送至区教育局邮箱(xyjyjczy@163.com),命名为“**学校+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完成及电子稿上报(发送)时间:2020810日前。

五、工作要求

年度考核是教师一学年来师德表现、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的全面评估,涉及到教师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希望各校(园)领导务必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分工,各司其责,做好数据的收集与汇总;各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要认真核对相关数据,务必确保数据的准确,并做好考核数据和结果的公示,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相关材料(逾期不上交的,将不予认定)。我局届时将对材料逐一审核,对不认真完成的单位将给予退回,对工作态度极不认真的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给予通报,并将完成情况纳入校长百分制考评。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 

                          20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