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届区委第十三轮巡察四组巡察莆田第十中学党总支工作动员会在莆田十中召开
根据秀屿区委巡察工作的安排,12月7日,四届区委第十三轮巡察四组巡察莆田第十中学党总支工作动员会在莆田十中科技楼一层多媒体会议室召开。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林建同志,区委巡察四组组长林团代同志、副组长杨煌金同志,巡察四组全体组员以及莆田十中党总支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干部、教研组长、年段长参加会议。
动员会上,巡察四组组长林团代同志通报了巡察组情况、巡察工作安排和主要任务以及工作方式,并指出: 一要重政治监督,全面落实政治巡察工作要求。莆田十中党总支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巡察工作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促进作用,坚决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省委“八个坚定不移”具体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三个聚焦”的总体要求进行分析研判,助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 二要明监督重点,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巡察组将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深入查找莆田十中党总支在“三个聚焦”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制度执行、权力运行的监督,坚持举一反三,补齐短板、填补漏洞,推动解决制约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三要强责任担当,共同完成好区委交给的巡察任务。巡察组将加强工作统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十中党总支要正确认识、端正态度,以巡察为契机,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确保巡察工作取得成效。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林建同志就配合好巡察工作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提高认识。要求十中党总支及领导班子要深刻领会巡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从讲政治的高度,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积极配合。必须坚定政治方向,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政策落到底落到位;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要充分认识巡察工作是“政治体检”,是激励鞭策,把接受巡察监督作为一次锻炼党性、查找不足、改进工作的过程;必须坚守价值取向,要把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聚焦点、着力点,通过推动解决群众关切的“小问题”,赢得民心向背的“大整治”。 二、要全力配合。要求十中党总支及领导班子全力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建立联络组,加强联络沟通,确保工作不脱节;要坚持实事求是,班子成员、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发挥模范作用,突出问题导向,带头讲真话、道实情、建诤言,确保巡察组了解到的情况真实有效;要严明工作纪律,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内相关条例,支持和配合好巡察组的工作。 三、要落实整改。要求十中党总支及领导班子强化整改意识,切实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坚决防止以简单问责下级代替整改,防止以问责代替负责,防止新官不理旧账;要坚持全面整改和立行立改相结合,做到全面整改、彻底整改;要坚持举一反三与深化改革相结合,着长远、见长效,切切实实把巡察成果用好用活。 他希望莆田十中要以本次巡察为契机,把抓好整改工作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坚持正确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为新时代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最后,莆田十中党总支书记林光亮代表学校党总支对区委巡察四组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对区委巡察工作决策表示坚决拥护,并就如何配合落实好巡察工作表态如下: 一是要认识到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巡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正确把握巡察工作内容、形式和方法,并以此为鞭策和鼓励,服从巡察组的统一安排,确保巡察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是要配合到位,从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的高度,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自觉接受巡察组的监督,客观公正地向巡察组提供情况、反映问题,让巡察组全面掌握、真实了解我校领导班子建设、党建工作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帮助十中把各项工作开展好。 四是要整改到位,对巡察组各位领导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梳理并制定好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在巡察组和群众的监督下一个一个整改到位,一项一项落到实处,确保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促进学校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教育事业又好又快高质量发展。
区委巡察四组于12月7日起进驻莆田十中党总支开展为期一个月左右的巡察工作。期间,设专门举报电话:0594—8953593(受理电话时间:8:00—20:00;信访信箱地址:莆田第十中学校门口;邮政信箱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第B50030号专用信箱(秀屿区委巡察四组收)。 根据巡察工作的职责和要求,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莆田十中党总支班子及其成员、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