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十中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度
目标责任制是学校党组织通过定期制定和落实党员目标任务,要求党员认真履行党员职责和岗位职责,在学校党的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也是学校党组织落实管党责任,增强党员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一项长效管理制度。 一、目标责任的制定 1.党员目标责任的制定由学校党组织统一组织,一般在每年年初进行。 2.党员的目标责任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要求,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必须包含学校党的建设任务和要求、党员所在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要求、党员加强自身建设的任务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个人特长和潜能的发挥。 3.党员的目标责任要按照个人制定、群众评议、学校党组织审核把关的程序进行。 二、目标责任的落实 1.由学校党组织统一组织与党员签定《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 2.党员的目标责任内容要在学校党务公示栏内公示,以便个人对照、群众监督、党组织检查。 3.建立健全党员业绩档案和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台帐,有效实施过程管理。 4.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学校党的建设、教育教学中心任务,定期创设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为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显现党员先进性提供平台。 5.学校党组织定期组织党员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交流,强化党员的目标责任意识,促进党员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党员履行义务、践行宗旨的能力和水平。 三、目标责任的考评 1.党员履行“一岗双责”目标责任情况,每年年考评一次,一般与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活动一并进行,由学校党组织组织实施。 2.党员要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对自己一年来履行“一岗双责”目标责任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作出自我评价,并形成书面材料。 3.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党员述职,进行民主评议;利用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组织广大师生对党员进行评议、测评。 4.学校党组织按照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的内容要求组织考核。 5.学校党组织根据党员自评、群众评议、专项考核的情况,对每个党员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党员,党组织予以表彰;对目标责任落实不好的,由学校党组织书记要找其谈话,帮助分析原因,反馈群众评议情况,督促其认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