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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十中关于教职工参加“学习强国”等政治学习的有关规定
【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2-01-11】 【作者:/来源: 】 【阅读:次】【关闭窗口】

关于教职工参加“学习强国”等政治学习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根据《莆田第十中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分实施细则》中出勤栏目的要求,经校务会议研究,特补充以下规定,请相关教师遵照执行。

一、具体要求

1.党员教师必须按照党章党规规定,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党员会议等集体活动。

2.党员教师和被确定参加“学习强国”等政治学习对象的非党员教师,必须按规定每天坚持参加学习,并完成规定的积分(每日至少35分)。

二、量化扣分

1.党员教师无故不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党员会议等集体活动的每次扣年度考核分0.5分,出勤分8分扣完为止。

2.党员教师和被确定参加“学习强国”等政治学习对象的非党员教师,不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的,每被学校或上级组织部门通报一次,扣年度考核分0.5分,出勤分8分扣完为止。

学校每周不定期抽查通报一次,一学年累计扣分达4分及以上者,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师德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党总支、校长室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