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第十中学关于做好秀屿区教育局开展2021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申请的通知
各年段、各班级: 根据国家助学金工作相关要求,2021年春季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福建助学app”审核周期为每学年一次,均在秋季学期进行,春季学期在本学年秋季学期人数基础上进行微调: 1.减少的家庭困难学生要了解辍学原因,确保不能因贫辍学。 2.增加的家庭困难学生要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其中由省比对系统、全国系统比对后增加的学生佐证材料由校资助中心负责收集(系统截图)。
【附:2021春季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 1.2020秋季学期,福建省助学APP已申请通过并享受资助的学生对象,本学期可以继续享受,无需再在福建省助学APP上申请; 2.2021春季学期,省比对系统新增一档(四类兜底对象)困难学生; 3.除上述两类型困难同学外,本学期(2021春季)因家庭困难,欲申请二档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困难学生。(因本学期福建助学APP系统没有开放,所以二档新申请的对象需单独向校学生资助中心报名申请。) 联系人:翁老师 联系电话:13666921526 莆田十中学生资助中心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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