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第十中学校务会议制度(修订稿)
关于印发《莆田第十中学校务会议制度(修订稿)》的通知
各党支部、处室、年段、教研组:
经研究,现将《莆田第十中学校务会议制度(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莆田第十中学2021 年 4 月 20 日
莆田第十中学校务会议制度(修订稿) 校务会议是学校管理中民主集中化的重要形式,是学校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交流信息、协调关系、优化决策、推动和促进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为推进学校民主建设,加强学校民主管理,进一步提高学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特制定本校务会议制度。 一、校务会议的人员组成1. 党组织正副书记、正副校长、工会主席、部分中层干部。 2. 根据议题需要,可通知有关教师或部分学生代表参加会议。二、校务会议的议事范畴 1. 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和决定; 2. 认真研究教育改革、培训工作等重大问题; 3. 认真研究审定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 4. 讨论决定学校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 5. 研究决定上报教育局审核、审批的事项,以及需要向上级推荐、上报的重要事项; 6. 讨论决定学校急需处理的紧急事项; 7. 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8. 认真研究人事安排及职务任免等事项。三、校务会议的议事原则 1. 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 1 至 2 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集会议。 2. 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事无法出席,可由校长委托学校其他校级领导主持。 3. 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贯彻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 会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5. 会议涉及“三重一大”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 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应提交校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审议。 6. 会议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决策制度的,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教代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7. 会议要讲实话、讲真话,把贯彻落实上级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本校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主动性、创造性,集思广益,共谋发展。 四、校务会议的议事规程1. 校务会召开前,校长应就待议的问题与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共识。议题确定: (1) 校长提出的要提交校务会议定的事项; (2) 分管副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向校长提请的待议事项; (3) 学校重大重要事项。 2. 校务会议所议事项,分管副校长要在召集部门负责人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报校长后方可在会议上研究。 3. 会议研究讨论期间,校长或分管副校长要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初步办法或意见,然后让大家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4. 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会议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 对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后,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5. 会议需要进行表决时,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6. 会议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并整理归档。会议决定需发文件或会议纪要的, 应由校长审阅后签发,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同时将应当公开的结果在校务 公开栏公示。 五、校务会议的议事纪律1. 与会人员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向召集人请假, 办好相关请假手续。 2. 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要充分发挥与会人员的积极性,广泛讨论,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共同意见达成时做出决定,不能将主持会议的职责变成个人说了算的特殊权力。若校长的意见确属正确,但集体又未达成一致,可稍 缓议决;紧急事件,可暂按校长意见办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莆田第十中学办公室存档2021 年 4 月 20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