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莆田第十中学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党支部、处室、年段、教研组: 经研究,现将《莆田第十中学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 行。
中共莆田第十中学总支部委员会2021 年 4 月 14 日
莆田第十中学 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关于实行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莆廉责办〔2018〕 1 号)和《秀屿区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方案》(莆秀委办〔2017〕70 号) 及《秀屿区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莆秀委办〔2018〕2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制定目的规范广大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厉行节约,带头廉洁自律,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良风气。广泛宣传和引导亲属、朋友及身边群众自觉抵制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攀比炫富、天价彩礼、封建迷信、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推动民风社风向上向善, 为建设港兴业旺、富美秀屿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二、适用对象、范围和禁止情形(一)对象:学校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类人员)。 (二)范围: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操办本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等)的婚事、生日、寿宴、升学、乔迁等喜庆事宜;为直系亲属操办的丧葬事宜。授意或者接受他人为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视为本人操办。 (三)禁止情形: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从简、节约、文明、自律的原则,做到“八个不”,即: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不利用职务或者职权上的影响操办;不大操大办;不借机敛财;不收送高价彩礼;不使用公产、公物、公车以及安排下属协助操办; 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 三、宴席规模喜庆事宜不超过 20 桌(200 人,按 10 人 1 桌计算,包括分散场次)。寿宴、升学、生日、乔迁等事宜少办或不办。 丧葬事宜倡导厚养薄葬观念,参与人员用便餐,不搞宴席。 严格控制婚丧喜庆的规模和档次,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每桌酒席金额不得超过当地平均消费水平,不使用高档菜肴、高档烟酒。婚丧喜庆等不得在禁炮区燃放烟花爆竹,可燃放区少放、不放烟花烟花爆竹。操
办期间,不得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减少车辆使用,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四、报告内容和程序 党员干部(退休人员除外)和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执行“两报告一承诺”制度,即“事前报告”、“作出承诺”和“事后报告”。 (一)事前报告。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前 10 个工作日,填报《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操办婚嫁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附件 1),如实报告操办事项、时间、地点、邀请对象、邀请人数等情况。 (二)作出承诺。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要就遵守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相关纪律要求作出如下承诺: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移风易俗,做到“八个不”。 (三)事后报告。婚嫁喜庆事宜操办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 丧葬事宜操办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填报《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操办婚嫁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附件 2),如实报告婚丧喜庆事宜具体操办及收受礼金等情况。对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钱物的,必须在上述期限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交纪检监察机关。 请向党总支纪检委员报告,由党总支纪检委员负责报上级备案。五、责任追究 党总支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责,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加强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不如实报告、故意瞒报、采取其他方式逃避监督、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恶劣影响的, 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对操办婚丧事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的, 依照相关规定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操办婚嫁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2.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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