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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教人〔2021〕81号: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1-10-29】 【作者:管理员/来源: 本站】 【阅读:次】【关闭窗口】

莆田市教育局

 文件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教人2021〕81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人社局(人劳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46号)《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及《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莆教人〔2017〕46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

1.实行教师职务评聘结合,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2.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中小学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严格实行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

3.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1年8月31日。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4.城镇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园任(支)教2年以上经历。教研、电教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园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

5. 继续教育按照2016年以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规定执行,由学校负责审核确认,继续教育证书无需提供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6.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高校组织相应学科本、专科4-6门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参加省厅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中、高级职称评聘制度。

7.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并附公示文件材料。申报学校(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8.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申报教师职称,按省厅文件要求执行。

9.省厅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按照省厅下达给我市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上报)全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名额220名,按1:1.2差额确定推荐人选(见附件1,分配名额264名)。

10. 申报一级、高级教师须参加市组织的业务考核;申报正高级教师须参加省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一级教师职称业务考核(片段教学)增加教育教学知识问题口头测试环节,对已通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且合格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教师,在申报一级教师职称时免除教育教学知识测试。

11.从2021年起,《莆田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莆教人〔2018〕86号)教学工作模块“名师条件”中名优教师还须参加名优教师周期考核并认定合格方可计分;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所任教学校开设公开课或讲座的不作为送教送培条件。

二、时间安排

由省厅评审的正高级教师推荐材料,于2021年11月12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推荐材料,于2021年11月29日上报;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材料,于2021年12月31日上报。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推荐材料,于2022年2月18日上报,仙游县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实行备案管理。仙游县人社局、教育局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及时报市人社局、教育局备案。

请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报送材料须提交委托评审函、申报人员汇总表、正高级教师另交基本情况摘要表,并附电子版。

三、工作要求

1.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县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学校(单位)应将评审文件及时向教师公开,认真学习并组织教师申报。逾期未报送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2.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www.nppa.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

3. 按照省里有关规定,职称评审不再收费,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4.本《通知》可登陆莆田教育网(http:// jyj.putian.gov.cn)政务公开栏下载。

附件:1.2021年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名额控制数

2.莆田市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报送材料清单

3.闽教师202146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名额控制数

单         位

推荐数

备 注

仙游县

70


荔城区

46


城厢区

41


涵江区

41


秀屿区

41


北    岸

6


湄    洲

3


市直

学校

16

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

1


莆田市实验小学

4


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

3


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

4


莆田学院附属实验小学

1


市特殊教育学校

1


市机关幼儿园

1


莆田市青少年宫

1


合 计

264

说 明

省下达评审数220名,我市按1:1.2比例推荐名额,推荐数原则上根据各县区专任教师数比例分配。


附件2: 

莆田市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报送材料清单

 

单位:        姓名:    申报职称:   学科:

 

1、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第二学历以上需附学历更改审批表)

2、现任资格证书复印件(若为转任现资格的,要提供转任前的资格证书)

3、教师职务聘任书(需提供首聘工资审批表)复印件

4、学校公示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5、《承担教学及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现任党政职务任命书或津贴证明)

6、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7、近5年学生满意率汇总表、循环教学证明

8、培养青年教师、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文件或证书

9、三课讲座(通知.安排表.讲稿,校级三课或讲座需签到表及反思)

10、课题研究(立项证书.申报表.结题鉴定表.结题证书,成员变动需审批

11、送教送培下乡、选修或校本课程材料、表彰证书等

注:(1---11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或夹起)

12、简明表5份(省评对象40份)

13、《评审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 

14、《申报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

1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

16代表作(论文)原件(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期刊检索结果,代表作用A4纸复印(隐去单位、姓名,不可盖章)一式2份)

17教研.电教人员任职以来业务工作情况总结

18、申报人员汇总表(用Excel制表,按学校汇总,学科前标注学段如小学、初中或高中,附电子版),以上未标注复印件的均要求原件。

附件3: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教师〔2021〕46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1年8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三)继续教育2016年以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2016年1月1日起按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规定执行,由学校负责审核确认,无需提供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

(五)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二、评审办法

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三、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

经研究,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聘人数控制在120名以内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144名。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指标数的30%。全省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聘人数控制2500人以内(名额分配见附件)。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正高级教师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省属相关学校(单位)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可委托福州市组织实施。教师职称其他等级评审按原规定由县(区)组织实施。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评审。

(一)各地学校(单位)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二)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三)学校(单位)必须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确保材料真实。

(四)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推荐人选经当地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送设区市教育局。

(五)各设区市人社局、教育局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汇总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教育厅备案。

(六)各设区市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坚持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倡导“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加强基本能力素质考核。

(七)福州市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年度工作部署时,应把省属学校(单位)纳入工作范围,相关要求应与市属学校一视同仁。

五、工作要求

(一)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地要准确理解把握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评审标准和要求,科学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应进一步突出教学业绩,侧重考察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进一步推进分类评价,充分考虑地域、学段、学科的特点和要求。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制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

(三)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 sapprft.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

(四)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申报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请于2021年11月15日前送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省属学校(单位)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材料请于2021年11月10日前送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考虑到省属学校(单位)实际情况,省普教室、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正高级教师推荐数各控制在2名以内,其余每所学校(单位)正高级教师推荐数不超过1名。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地区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五)按照省里有关规定,职称评审不再收费。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fj.gov.cn)教师工作处职称申报栏下载。

 

附件:1.正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评审名额控制数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

3.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4.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5.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

6.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

7.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8.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 12 日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