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管理的通知 莆十中[2021]第004号 学校各处室、年段: 为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意识形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等阵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宣发(2019)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内举办的各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包括交流会、分享会等。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有利于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管理好、利用好校园讲 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创设良好思想舆论氛围。 第三条 学校各处室、年段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主动性,严格把关,坚持“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遵守执行相关活动的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审批手续。活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办单位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 各处室、年段在申报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活动时,必须先对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未经上述程序或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一律不予批准举办。 第五条 各处室、年段举办讲座、论坛、年会、研讨会、报告会等活动必须提前3-7天填写《莆田第十中学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活动的审批表》(见附件),履行申报手续。要加强报告会的过程监督和管理,各处室、年段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全程参与。在报告会举行过程中,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要立即制止、消除影响,必要时应中止此次活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党总支、校长室。 第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年段要加强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活动的管理。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杜绝在上述活动中出现有损党和国家形象及不利于师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要追究主办单位的责任。 第七条 要加强对校园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的管 理,对未经批准、未按照相应级别管理举办的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一经查实,要对相关负责人提出批评甚至纪律处分;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八条 变更申请。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活动申请被批准后,相关处室、年段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换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和人数。对于违反规定的,可制止其活动;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主办单位和组织者的责任。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主讲人、主题有变化的,必须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备,并重新进行申报手续。 第九条 要进一步规范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活动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经学校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方可在相关网站发布活动相关信息。如需进行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必须按学校对外宣传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莆田第十中学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活动的审批表
莆田第十中学 2021年3月15日
附件 莆田第十中学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 等活动的审批表 主办单位: 填表日期:
注:1.此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主办处室或年段、学校办公室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