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十中[2021]第033号
莆田第十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莆秀委办发〔2009〕59号)、《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结构比例调整的通知》(莆人社文〔2019〕109号)、《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依标足额核定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莆秀委编办〔2021〕20号)、《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关于依标足额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莆秀教〔2021〕146号)、《秀屿区教育系统新一轮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方案》(莆秀教〔2021〕188号)和《关于确认漳州第三中学等11所学校为福建省普通中学一级达标学校的通知》(闽教基[2006]38号)以及《莆田市秀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莆田第十中学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意见的复函》(莆秀人社函[2021]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单位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区编办下达的编制数确定,按照《莆田市秀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莆田第十中学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意见的复函》》(莆秀人社函[2021]53号)文件,学校岗位总量为231个,其中:管理岗位2个,专技岗位227个,工勤技能岗位2个。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本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岗位总量的98.27%;管理岗位为岗位总量的0.87%、工勤技能岗位为岗位总量的0.87%。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本单位管理岗位分为1个等级,即管理九级,主要用于中层正职及以上人员(含会计、出纳、校医)岗位聘用。根据区教育局统筹设置,我校附设专技岗位1个,为专技十级,任职条件参照专技十级规定。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助理馆员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其中专技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5:45:20。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分别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本单位设置三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对应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四级、五级之间结构比例为20:55:25。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莆委办发〔2009〕5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和现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 (1)符合莆秀委办发[2009]59号文件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2)具备国家规定学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专技三级岗位 ①符合莆秀委办发[2009]59号文件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②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持有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相应的教师资格; ③须在四级岗位上工作满1年;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2)专技四级岗位 ①符合莆秀委办发[2009]59号文件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②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持有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相应的教师资格; ③取得正高级教师职称资格;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专技五级岗位 ①符合莆秀委办发[2009]59号文件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②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持有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相应的教师资格; ③须在六级岗位上工作满1年;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4)专技六级岗位 ①符合莆秀委办发[2009]59号文件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②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持有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相应的教师资格; ③须在七级岗位上工作满1年;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5)专技七级岗位 ①符合莆秀委办发[2009]59号文件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②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持有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相应的教师资格; ③取得高级教师职称资格;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6)专技八级岗位 ①符合莆秀委办发[2009]59号文件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②具备国家规定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 ③须在九级岗位上工作满1年;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7)专技九级岗位 ①符合莆秀委办发[2009]59号文件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②具备国家规定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 ③须在十级岗位上工作满1年;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8)专技十级岗位 ①符合莆秀委办发[2009]59号文件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②具备国家规定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 ③取得一级教师职称资格;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9)专技十一级岗位 ①符合莆秀委办发[2009]59号文件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②具备国家规定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 ③须在十二级岗位上工作满1年;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10)专技十二级岗位 ①符合莆秀委办发[2009]59号文件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②具备国家规定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 ③取得相应二级教师职称资格,图书馆员须取得助理馆员职称资格;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四)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三级岗位 ①符合莆秀委办发[2009]59号条件所有要求; ②须在四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高级工等级考核; ③具有较丰富的从业经验,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 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有刻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 ⑤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2)四级岗位 ①符合莆秀委办发[2009]59号条件所有要求; ②须在五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中级工等级考核; ③具有较丰富的从业经验,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 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有刻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 ⑤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2)五级岗位 ①符合莆秀委办发[2009]59号条件所有要求; ②熟悉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 ③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 ④具有较丰富的从业经验,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 ⑤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五、岗位聘用办法 根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开展第四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19〕8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具体竞聘办法见《莆田第十中学岗位设置竞聘方案》。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竞聘上岗方案; (2)公布岗位空缺情况及空缺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3)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4)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5)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量化考核,组织竞聘上岗。根据考核及竞聘上岗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6)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聘用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7)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1.为了做好学校本轮岗位聘用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莆田第十中学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光亮(党总支书记、校长) 常务副组长:宋庆清(副校长) 副组长:卓文达(副校长) 林朝晖(副校长) 翁建梁(教工会主席) 成 员:林海清(办公室主任) 陈 强(教务处主任) 郑建庆(政教处主任) 徐凡炜(教研室主任) 许 伟(总务处主任) 张碧华(团委书记) 陈清娟(女工委主任) 林振宇(高一年级年段长) 林碧山(高二年级年段长) 黄启贤(高三年级年段长) 下设办公室: 主 任:林海清(兼) 成 员:陈伟海、施丽芳、施清霞 2.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本单位新一轮岗位设置方案的制订;聘用对象数据的收集、汇总、公示;教职工反映意见的收集、审核与反馈;各项材料的公示、核对、更改;各等级聘用对象任职情况的初审、复核与确定。 七、实施步骤 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 2.制定岗位说明书,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 3.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社局认定。 4.待主管部门和人社局认定后,从下个月起兑现岗位等级工资。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参聘人员量化总分出现相同时的处理办法 若量分结果相同,以教龄长短确定聘用先后;若教龄仍相同,由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出现自然减员情况处理办法 本单位在聘期内若出现自然减员情况,可参照岗位递补人员的竞聘办法参加空缺岗位递补,聘期时间为一个聘期剩余时间。 (三)聘用合同的相关规定 聘期内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签等,详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
莆田第十中学(公章) 2021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