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十中[2021]第034号
莆田第十中学岗位竞聘上岗方案 (本方案已于2021年11月16日经干部职工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莆秀委办发〔2009〕59号)、《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结构比例调整的通知》(莆人社文〔2019〕109号)、《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依标足额核定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莆秀委编办〔2021〕20号)、《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关于依标足额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莆秀教〔2021〕146号)、《秀屿区教育系统新一轮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方案》(莆秀教〔2021〕188号)和《关于确认漳州第三中学等11所学校为福建省普通中学一级达标学校的通知》(闽教基[2006]38号)以及《莆田市秀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莆田第十中学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意见的复函》(莆秀人社函[2021]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莆田第十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竞聘上岗方案。 一、竞聘上岗对象 本单位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且符合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者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二、竞聘上岗条件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莆委办发〔2009〕5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详细见《莆田第十中学新一轮岗位设置岗位说明书》。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竞聘上岗资格。 三、岗位聘用工作 根据区人社局审批的岗位数,参照《秀屿区教育系统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指导意见》(莆秀教〔2015〕147号)文件要求,制订学校新一轮岗位竞聘方案,并按照莆秀委办发〔2009〕59号和《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莆秀教〔2018〕205号)文件要求开展岗位聘用工作。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采取仅对空缺岗位竞聘递补的方式,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岗位及等级,并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应内容。 全市第五轮岗位聘用工作下发通知前,继续按第四轮相关规定执行,全市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正式通知后,按新通知规定执行。新一轮聘期自聘用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第四轮期满后新一轮未聘时间,按上一轮聘用情况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 (一)组织竞聘上岗 根据区人社局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核算各等级岗位聘用情况和空缺岗位情况,拟定学校竞聘方案。教师根据学校的竞聘方案,参加岗位竞聘,确定岗位等级。 在组织竞聘时,应优先聘用以下对象: 1.2020年通过市职改办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2.符合援藏援疆等支教优惠政策的教师; (二)确定低聘对象 凡符合以下两种条件之一,给予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 1.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凡有两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含不予考核)或有一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聘期内已执行的除外); 2.教师每学期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 (三)其它 1.本次岗位设置后,开展新一轮岗位聘用,上一轮各等级已聘人员(不含初级岗位人员)超出核定岗位数的,给予过渡期保留聘用,保留聘用时间截止2022年9月。保留聘用期间,可以申请调动或低聘到核定的岗位比例结构内,不愿意申请调动或低聘到核定的岗位比例结构内的,2022年10月予以低聘到原聘岗位的低一层级(层级指高级、中级、初级)的最低等级。 2.根据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结构比例调整的通知》(莆人社文〔2019〕109号)文件精神,初级岗位比例下调,原聘初级岗位人员和2020年通过市职改办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超过核定岗位的,予以保留聘用。 3.根据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莆田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暂行〉》(莆人规〔2010〕52号)文件精神,一个聘期结束后,专技或工勤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三周年的,可以不参加竞聘直接续聘。 4.根据莆秀委编办〔2021〕20号文件精神,新一轮岗位设置后,现有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予以保留原聘岗位,逐步消化。 5.根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评定的职称,在同级基层单位内有效。各相关学校要认真核实竞聘人员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等行为,要追究相应纪律责任。 (四)竞聘对象量化总分量分办法 ①年限分:任现职称(指已评职称)自批准之月起每月按0.1分算(已聘用的自聘用起每月加0.1分),未满1月不得分,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8月。 ②教龄分:每月按0.1分算,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8月。 ③学历分: 研究生14分,本科12分,大专10分,其它学历8分。 说明:非第一学历的以学历更改表为依据。 ④年度考核分
A、正常情况 考核量化平均分= B、调动人员计分办法 外校调入教师在原校任职相关学年度的考核分按原校考核得分名次比例,换算为现所在学校名次比例,对应得分作为相关年度考核分数。 (五)岗位变动【用于调入人员(含校级领导调整)】 1.根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评定的高级职称,只在同级基层单位内有效。 2.调入人员(含校级领导调整)与岗位条件相符的,在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可参加现有空缺岗位竞聘,竞聘办法参照岗位递补人员竞聘方法,但首聘职级不高于原聘职级。 3.调入人员(含校级领导调整)与岗位条件不相符的,按调入前单位原聘岗位的低一层级的起点等级聘任岗位。 (六)岗位转岗 原专技岗位转为管理岗位,已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的,聘为专技十二级及以上的,可直接聘为管理九级。 (七)岗位降级 受党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根据其违纪(法)程度及所造成的影响,经校务会议研究,可以给予已聘对象进行降级(岗位等级或层次)处分。 四、竞聘上岗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竞聘上岗方案; (2)公布岗位空缺情况及空缺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3)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4)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5)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量化考核,组织竞聘上岗。根据考核及竞聘上岗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6)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聘用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7)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组织领导 1.为了做好学校本轮岗位聘用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莆田第十中学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光亮(党总支书记、校长) 常务副组长:宋庆清(副校长) 副组长:卓文达(副校长) 林朝晖(副校长) 翁建梁(教工会主席) 成 员:林海清(办公室主任) 陈 强(教务处主任) 郑建庆(政教处主任) 徐凡炜(教研室主任) 许 伟(总务处主任) 张碧华(团委书记) 陈清娟(女工委主任) 林振宇(高一年级年段长) 林碧山(高二年级年段长) 黄启贤(高三年级年段长) 下设办公室: 主 任:林海清(兼) 成 员:陈伟海、施丽芳、施清霞 2.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本单位新一轮岗位设置方案的制订;聘用对象数据的收集、汇总、公示;教职工反映意见的收集、审核与反馈;各项材料的公示、核对、更改;各等级聘用对象任职情况的初审、复核与确定。 附件:《莆田第十中学新一轮岗位设置岗位说明书》
莆田第十中学 2021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