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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家长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1-06-21】 【作者:管理员/来源: 本站】 【阅读:次】【关闭窗口】

秀屿区家长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家长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全区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家长志愿者是由中共秀屿区委文明办、区委网信办、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秀屿区教育局联合招募的,由全区各学校统一组织报送的家长志愿者队伍。

  第二条  家长志愿者名单由各学校统一收集后报送至区委网信办,并由区委网信办创建微信工作群统一管理,日常志愿服务活动由区委网信办统一发布。

  第三条  全区各学校所有学生家长都可以向所在班级班主任提出申请,加入家长志愿者队伍,并由学校收集汇总后统一上报区委网信办,纳入日常管理。

  第四条  家长志愿者工作内容以线上服务为主,线下服务为辅。服务内容由区委网信办统一发布,家长志愿者完成工作任务后自行截图保存,每学期结束后统一上报所在班级班主任,由学校统一收集后上报区委网信办,记入家长志愿者个人档案。

  第五条  志愿服务积分主要根据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次数累积产生,一般情况下,志愿者每完成一次线上传播积1分,计数依据为手机截图。线下服务每次积10分,计数依据为活动照片,每学期结束后,家长志愿者将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截图交班主任统计,由区委网信办进行认定,计入家长志愿者个人档案。

  第六条  区委网信办根据家长志愿者服务积分建立星级评定激励机制,授予志愿者相应星级证书。

  (一)志愿服务积分每年累计达到200分的注册志愿者,可申请评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二)志愿服务积分每年累计达到600分的注册志愿者,可申请评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三)志愿服务积分每年累计达到1500分的注册志愿者,可申请评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四)志愿服务积分每年累计达到3000分的注册志愿者,可申请评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五)志愿服务积分每年累计达到5000分的注册志愿者,可申请评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第七条  志愿者星级评定的程序为:

  (一)家长志愿者积分达到相关星级评定标准后,由家长本人向其所在班级班主任提出申请;

  (二)班主任审核后,上报学校统一向区委网信办提出星级评定申请;

  (三)区委网信办对家长志愿者进行评定,审核评定合格者颁发星级证书。

第八条 各学校负责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志愿者的审核评定工作,区委网信办负责四星级以上志愿者的审核评定工作。

  第九条  各学校在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家长志愿者个人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出现拒不履行义务或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公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家长志愿者资格。

  第十条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区委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