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受莆田第十中学委托,福建省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闽正辉【2022】采购1203、莆田第十中学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莆田第十中学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向福建省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并于2023年1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闽正辉【2022】采购1203 项目名称:莆田第十中学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包最高限价: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磋商保证金:5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包 | 标的名称 | 主要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月最高限价要求 | 经营管理服务期限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莆田第十中学食堂运营管理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1项 | 按月营业额的4%支付月管理服务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三、五章的报价要求) | 本合同期限为1+1年,第一合同期限为一年,第二合同期限一年视第一合同期中标人履约及考核达标后签订 | 5000.00 | 须在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的第一日上午9:00自行到学校食堂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勘察并加盖总务科公章。(未勘察或未盖章均视为无效投标) |
备注: 1.本项目投标人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本次采购设有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3.经营管理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5.不满足或不接受上述条款的均导致投标无效; 6.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部分存在虚假应标情况,其所投标将做废标处理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关于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的补充说明 描述: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2020]1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本采购文件中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款为准) (4)明细:财务状况报告的补充说明 描述:资格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中要求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指“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本采购文件中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款为准)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或品目号)。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所有采购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6日至2023年01月1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荔园东路199号喜盈门国际大厦2号楼1521室) 方式:报名获取 售价:10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荔园东路199号喜盈门国际大厦2号楼1521室) 六、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3年01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荔园东路199号喜盈门国际大厦2号楼152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①上门报名: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填写投标项目名称)。②网上报名:发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填写投标项目名称)的扫描件至18965593632(微信同号)。③报名时间:2023年01月05日至2023年01月13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福建省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①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福建省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行政服务中心支行,账号—9040210030010500045144。②招标服务费缴纳账号:开户名--福建省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湄洲支行,账号—9040414010010000033802。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莆田第十中学 地 址:莆田市秀屿区吴厝村毓秀路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方法:18030383339 代理机构:福建省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园东路199号喜盈门国际大厦2号楼1521室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方法:1896559363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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