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十中党总支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 二、党员组织生活会主要是由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党支部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收集群众意见,会前充分准备。 四、生活会内容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五、组织生活会要坚持党性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六、在组织生活会上,要开诚布公,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七、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八、对违规违纪违法党员进行教育帮助或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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