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第十中学第九届“希望之星”评选细则 为了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成长,打造一支充满活力、积极进取、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拟 定开展第九届“希望之星”评选活动,具体细则如下: 一、参评对象:2015 年 7 月后分配我校未评上校“希望之星”的教师必须参加(新教师 除外),其他未评上校“希望之星”的教师自愿报名参加。 二、报名时间:5 月 6 日~ 5 月 10 日。 三、评选标准 1 .教学常规(以近两年为参考标准,共 15 分) (1)导学案(教学设计,体现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在课堂教学中由评委同步对本节课 导学案打分,取平均值,优 5 分、良 4 分、中 3 分、合格 2 分、不合格不得分。 (2)试题命制(每学年按要求完成试题命制的得 1.5 分,共 3 分) (3)作业批改、校本作业(每年 1.5 分,优 1 分,良 0.5 分,共 3 分,校本作业缺一次 0.5 分)。 (4)听课评课(每学年少一次扣 0.1 分,共 2 分)。 (5)教研活动(每缺勤一次扣 0.5 分,共 2 分)。 备注:按学校相关要求及时完成阅读课(图书馆)、实验课(实验室)及教师空间创建任 务任务,每缺一次扣 0.5 分。 2 .课堂教学(现场公开课 30 分) 按《莆田十中课堂教学评分标准》评分,按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居前 20%得 30 分,居 21%-60%得 27 分,居 51%-80%得 24 分,居后 20%得 20 分。现场公开课必须在“智慧课堂” 教学环境中进行(体育除外),严格按照《关于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的有关规定》 设计导学案、制作课件等,否则一票否决。 3 .教学研究及其他(以近三年为参考标准,共 15 分) (1)近三年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师德表现优秀,年度考核一优 1 分、一称职 0.5 分, 三年累计。 (2)承担或参与课题研究:市级及以上 2 分、区级或校级 1 分。 (3)班主任或相当班主任工作:三年 3 分、两年 2 分、一年 1 分。 (4)近三年评优评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工作者等,取最高项 得分,市级及以上 2 分、区级 1.5 分、校级 1 分; (5)技能奖励:说课、技能竞赛等,取一次最高项得分(市级一等及以上 4 分,区级一
等及市二、三等 3 分,区级二、三等 2 分,校级 1 分)。 (6)论文:近 3 年,CN 论文(含市《名师论坛》)每篇 2 分,省级汇编每篇 1.5 分,市 级汇编每篇 1 分,区级及校级每篇 0.5 分,封顶 4 分。 备注:以上累加最高分为 15 分。 4 .教学效果(30 分):2022-2023 学年、2023-2024 学年上学期的教学效果得分均值,按 满分 30 分换算最终得分。 5 .课标测试(10 分):参考莆田市课标测试要求,测试成绩 100 分得 10 分、97.5 分得 9 分、95 分得 8 分、92.5 分得 7 分、90 分得 6 分,90 分以下不得分。 6 .对在参加区、市教育局、省教育厅组织的各届教学技能大赛中获奖的教师,在评选方 面给予适当的倾斜,具体见《关于晋升“希望之星”“教坛新秀”“骨干教师”的有关规定(修订 版)》。符合晋升条件的教师需统一参加课标测试,测试成绩 90 分以下不予评定。 四、送审材料及时间 各级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技能竞赛获奖证书、CN 论文或汇编复印件一份(相关得分以 上交材料核定为准)。以上材料于 5 月 10 日之前上交教研室林碧山老师收。 五、评选名额及奖励措施 分为 2 组(具体另行安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列,评选 60%。奖励措施如下: 1 .颁发证书及奖金 300 元; 2 .作为评选上一级荣誉的依据。 六、“课堂教学现场公开课”项目考评时间及注意事项 1 .考评时间:5 月 13~17 日。参评教师须在开课前一周到教研室登记开课的时间(学科 教研时间)、班级、地点等。2.导学案复印 15 份,开课前 5 分钟自行分发给评委(由评委同步对本节课导学案打分)。 莆田十中“希望之星”评审小组 2024 年 4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