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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十中关于加强教师听课管理的补充规定
【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4-09-09】 【作者:管理员/来源: 本站】 【阅读:次】【关闭窗口】

莆田十中关于加强教师听课管理的补充规定

听课课活动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教师进行业务学习、提升教学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学校校本研训的重要方式之一。同时也有利于良好教学风气的形成,促进教学改革的深入,提升教师的专业成长,强化高效教学研究。为进一步提升教师听课评课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发挥其特定的作用,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一、听课节数

1.每师每周至少随堂听课1节,每学期不少于20节,其中校级以上公开课不少于5节,分管教学校长、教务处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30节以上。

2.青蓝工程师徒每二周至少1节课,每学期不少于8节(除以上规定的听课节数外)。近三年新教师应多听老教师的课平时多交流教学心得

二、听课要求

1.记录书写要规范。听课时间应与上课时间相对应,按学校倡导的“七步法”教学模式进行分点记录,书写工整,字迹清晰,格式规范。

2.评议点评要到位。评课优点至少1点,缺点至少3点,记录在评议意见栏中,课后要及时主动与授课教师交流,探讨相关的教学问题。

3.课堂制度要遵守。听课要严肃认真,做到不迟到、不中途离场,不得随便跟他人谈话,不得接打手机,不得影响教师授课和学生上课。

三、检查考核

1.听课评课记录本由教师本人保存,期末上交教务处审核、统计、公示、存档。其中听课和评课记录不符合上述听课要求的,不计入听课节数。

2.巡课教师每天至少一次下班级抽查教师听课情况,检查结果上报教务处。

3.听课评课节数与年度量化考核挂钩,每缺一次扣0.2分,发现造假一次扣0.5分,3次以上造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莆田第十中学

2024年9月